張先生起訴稱,今年8月份,他參加由被告經營的京東商城“康納煙機促銷”24小時搶購活動。該項活動自今年8月19日零時開始至8月20日零時結束。他于8月19日9時45分下單,訂單隨后獲得被告的審核通過。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在8月19日晚上,被告方以內部人員標錯價格為由拒絕發貨,并在之后未經其同意而單方鎖定該訂單。
張先生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合同違約,故訴至法院,要求兩名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其誤工費、交通費、通信費等損失共16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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