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罰單
記者昨從市交警部門獲悉, 我市今起開罰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各轄區交警大隊統一處罰力度——罰款5元。
5元罰款屬試水性處罰?
3月初,我市交警部門發布消息稱,將對行人闖紅燈、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等八類嚴重影響交通的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一時輿論嘩然。尤其對“湊夠一撮人,無關紅綠燈”的“中國式過馬路”行為,爭議不斷。其實,2003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行人闖紅燈界定為違法行為,對此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十年來,溫州街頭闖紅燈的行人不勝枚舉,但因此被罰款的鮮有所聞,交警部門對此的解釋是“此前以警告為主”。
上月,杭州、寧波等城市相繼對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溫州的“動真格”于今天正式開始,各轄區交警大隊均按罰款額度的下限——5元處罰該違法行為。有人認為這是試水性處罰,意在窺探公眾的接受情緒。對此,一名路面交警認為:“罰多罰少不是目的,喚起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才最重要。”
重點處罰“帶頭大哥”
一群人集體闖紅燈,交警難以逐一罰款,這是執法過程中可以預料的尷尬。
一轄區交警大隊負責人透露:“會重點處罰帶頭人,對后面的從眾者以批評教育為主。”眾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相同,“帶頭大哥”僅是比別人快了幾步,面臨的卻是不同的處罰結果,這種酌情處罰的方式,是否將引來執法不公的質疑?
一名路面交警稱,這種違法行為的關鍵在于從眾心理,“誰也不愿做帶頭人,后面也就沒人跟風了。”這種“槍打出頭鳥”的執法邏輯,其實質是震懾性執法。
網絡上議論較多的一個話題是:“走人行橫道時,若途中綠燈跳為紅燈,算不算違法?”交警明確表示這不算闖紅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路面交警建議,此時行人應向過往車輛揮手示意,按照“車讓人”原則先行通過。
不過交警也提醒,在人行橫道綠燈只剩幾秒,明顯難以通過的情況下,最好還是等待下一個綠燈。
交警身邊備足零錢
5元的罰款采取現場繳納的方式,由交警開具罰單。為此,不少一線民警稱今天會在口袋里多準備零錢,以便找零。
網絡上一個比較鉆牛角尖的問題是:“我如果說沒帶錢,怎么辦?”交警透露,將在執法現場準備交通勸導員的制服,若當事人不接受罰款,在自愿原則下,可參與交通勸導管理,時間基本在半小時以內。
既不接受罰款又不愿做勸導員呢?交警稱,會記錄對方的身份證信息,如果對方擁有駕駛證,在駕駛證年審時會被這一違法行為卡住。如果沒有駕駛證,其個人身份信息的某些方面或許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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