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蕭輝)前日,網傳湖南一女子在武漢當“雷鋒”,救助一位頭部受傷的老人回家,向警察求助反被手銬控制。
武漢公安局江岸分局昨日承認,民警上手銬行為失當,已經向該女子道歉。
“曾兩攔警車求助被拒”
昨日,記者多方聯系被銬女子李某未果,但聯系上被李某幫助的周婆婆。據周婆婆介紹,4月10日,她外出時頭磕破出血。路過的李某送她去醫院包扎后,周婆婆身上只有1元錢,李某于是提議攔警車回家。
據事后警方調出的監控顯示,李某此前兩攔警車。第一輛被攔的警車曾停下來,5分鐘后駛離;第二輛警車則沒有停。
周婆婆說,在攔第三輛警車時,李某有點著急,用腳踢了車門。“警察下車后,火氣很大,扭住姑娘的手,問姑娘為什么踢門。姑娘做好事反被指責,有點委屈,與警察發生爭執,扭打起來。”周婆婆說,“這是個誤會,姑娘好心幫助我。”
“曾拉扯踢打警察”
昨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政治處副主任肖翔承認,民警確曾對李某上手銬,因李某有襲警行為。據肖翔介紹,李某猛踢警車車門,警察下車后,李某要求警察送老太太回家。被拒后,李某不讓警察走,拉扯警察衣服,踢警察襠部。民警當場用手銬制服李女士。此時不知道李某是在做好事。了解實情后,當場給其解銬,并道歉。
另外,肖翔介紹,據網絡報警記錄顯示,從去年5月份起,李某有過6次報警記錄,曾要求警車送她去酒吧。昨晚,李某在接受一網站采訪時則否認有此事,并稱,要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
■ 釋疑
什么情況下可使用手銬?
肖翔稱,在制服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按照規定可以使用手銬。具體到這件事,李女士的過激行為屬于輕微違法行為,民警使用手銬,處置是不當的。
另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規定使用警械、武器的,應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肖翔回應,紀委正在詳細調查此事,目前沒有對涉事民警采取進一步處置。
面對市民求助,警車如何做?
有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公民在有危難的時候,有權利向人民警察尋求援助。人民警察的義務不以他是否在執勤或者上班為條件,李某攔警車求助完全是正當的行為。
肖翔稱,出警車一般都在執行公務。如果途中再遇到市民求助,警察應該根據現場情況,選擇重點執勤。如果群眾現場求助,涉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或者警方不救助會造成重大損失,警察可優先考慮現場救助。如果警察判斷已有報警案件更重要,可以聯系警察控制室安排其他警力趕往現場救助。
肖翔還介紹,此次事件,警車當時正出勤,告訴李某可聯系另一輛車,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