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一丁)昨天上午8點半,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項生源故意殺人案,項當庭承認曾對女司機徐彩華實施傷害行為,但稱自己不想殺害她,且并不知她已死亡。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擇期公開宣判。
該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公訴方指控故意殺人
公訴方嘉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3月20日11時許,被告人項生源在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汽車站附近,坐上徐彩華駕駛的紅色夏利出租車回家。途中,兩人因車費等問題發生爭執。
當車行至杭州市蕭山區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機耕路時,項生源借故下車,從路邊撿起一石塊隨身攜帶。上車后,兩人再次爭吵。項生源即用石塊擊打被害人頭面部,又掐頸、捂嘴,并將被害人拖出車外棄于路邊,致其死亡。
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頭面部及頸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使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后,項生源駕駛徐的出租車逃離現場,并將車輛棄置于蕭山區城北水泥廠旁。離開時,項取走被害人的傳呼機、現金、駕駛證等財物。
庭審刑事部分用了4個小時,質證環節公訴方提供了8組證據。指紋和一些證據瑕疵成了控辯雙方辯論焦點。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項生源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項生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辯護人稱故意傷害致死
項生源出庭后顯得比較平靜。在公訴人的詢問下,他敘述了18年前的作案過程。
其中,用石塊擊打徐彩華頭面部,掐頸、捂嘴及取走財物等行為與公訴方指控一致。但項生源稱他將徐拖出出租車,并打算離開時,徐并未死亡,不斷掙扎且與他對話。
“我承認犯了罪,但我離開的時候,她還能講話。”項生源說。
“當初證據要求不高,才會出現錯案。”項生源辯護律師童斌提出,部分證指控項生源故意殺人罪的證據還存在瑕疵,不能采信。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應在故意傷害致死基礎上定罪。
受害人徐彩華的丈夫徐祥華等親屬到庭,并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69萬元、子女撫養費22萬,加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105萬。項生源表示愿意賠付,但稱自己經濟條件不好,沒那么大支付能力。
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將擇期公開宣判。
蕭山案或下月再審
由于項生源承認部分犯罪事實,已判決的“蕭山五青年案”或為錯案,被認定參與殺害徐彩華的四人,或坐“冤獄”。
昨日上午8點,蕭山案曾經的“兇手”陳建陽、田孝平出現在嘉興中院,旁聽了20分鐘后離開。昨日上午10點,浙江省高院向陳建陽、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發了浙江省高院復審決定書。
決定書說,判決執行期間,本院院長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對本案進行復查。浙江省高院決定,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搶劫盜竊一案由浙江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昨日下午,朱又平告訴記者,省高院工作人員已告知他們,再審可能在一個月后進行。
■ 追問
錯案問責或在再審后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警方從2011年8月最初對比上一盜竊前科人員“項古頂”的指紋,到2012年12月核查到項生源花了一年多的時間。
一位政法系統知情人士稱,按常理核查用不了這么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警方“也充滿糾結。”因為如果出現“真兇”,就意味著錯案出現。當年公檢法辦案人員肯定要有人被問責。
該知情人透露,剛對比上指紋時,警方“壓力很大”。后來,警方還是決定“負起責任”。這之后核查進展就很快了,并在2013年4月8日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該知情人稱,對當年公檢法辦案人員的錯案問責可能會在五青年案件再審后進行,“遲早都要來的。”
■ 聚焦
“真兇”之外還有真兇?
證據
指紋證據有無瑕疵?
警方在勘驗現場時在車內外提取了10多枚指紋。其中車內后視鏡與左后視鏡提取的指紋與項生源比對相符。這也成為本案的關鍵證據,指紋證據是本案緣起。
項生源辯護律師童斌質疑車內后視鏡提取的指紋的真實性。
公訴方稱,車內后視鏡上的指紋實在鏡面上,因鏡面反光,勘查人員將鏡面背部處理后提取。且項生源供述,在離開現場觀察后面被害人的情況時曾調節過后視鏡。指紋證據無瑕疵。
嫌犯
可能存在另一兇手?
辯護律師提出,項生源供述稱,作案現場路邊沒有大樹。但受害人被發現的地點是在兩棵高大的水杉樹中間。
受害人丈夫在筆錄中曾提到,徐彩華戴有兩枚戒指。受害人被發現時,兩枚戒指不見了,但項生源供述沒有見過戒指。因此不排除項離開后,又有人掠取財物的可能。有可能“真兇”之外還有真兇。
公訴方認為,項生源在現場的情況多名證人證言證實,且是相互印證的,證據是連續的,不存在辯方所說的可能。
定罪量刑
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辯護律師認為:項生源自證自己每年都回蕭山,到重慶并非畏罪潛逃。因此,項生源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且確實不知受害人死亡。量刑應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基礎上進行。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項生源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但被告人項生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 講述
“我離開的時候,她還能講話”
出庭的項生源已頭發花白,他說18年來,從未打聽過徐彩華的下落。直到去年12月被抓時,他也沒想到會與當年的事情有關。
被抓當晚項生源向警察交代了18年前的事情。他以為這個事情很小,他從未告訴任何人,也沒有想到過徐會死亡。
最后陳述時,項生源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但強調了一下,“我走的時候,她還能跟我說話。”這句話成了項生源強調最多的話,一共三次。
因手指被咬行兇
項生源說,1995年3月20日,接近中午,他搭乘女司機徐彩華的夏利車回家。回家途中,因為走錯路加車費問題兩人發生爭吵。
“我心里很不服氣。”項說。走出三五公里,他提出下車小便,并偷偷將一塊拳頭大的石塊握在手中:“藏石頭的用意是想在司機把車開走的時候,用石頭丟一下。”
上車后兩人繼續爭吵,坐在車后座的項伸手打了徐一個耳光,但卻被徐咬住手指。項生源用左手藏的石頭向徐的頭部砸去。“砸了一兩下”后,用左手掐住了徐的頸部把手指抽出來,把耳環也帶了下來。
曾一度捂暈被害人
這時遠遠的有人騎自行車過來,項生源為了趕緊離開,捂住徐彩華的嘴。項認為徐應該是暈了過去。因擔心徐醒了還會吵,便決定把徐扔下車。
在項生源將徐從副駕駛一側往外拖時,徐的兩腳又開始亂踢。項生源回憶,車子的前擋風玻璃可能就是踢破的。項生源說,他把徐從車上拖下來時,徐還跟他說,別把她丟在這里。
隨后,項將車開到40多公里外,104國道旁,將徐的財物拿走,并回到工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