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魏銘言)中國加速的老齡化問題,帶來一系列的養老難題,其中最突出就是養老機構“供不應求”。民政部擬規定,凡有10張以上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請設立養老機構。
鼓勵更多社會資金投入養老服務市場
昨日,民政部起草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登錄國務院法制辦官方首頁,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6月23日。按照兩個《辦法》,養老機構開設床位數限制將大大降低。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說,降低床位數門檻,借鑒外國較成熟的經驗,政府希望鼓勵更多社會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身養老服務市場,扭轉養老床位供應不足等現狀。
對于公辦養老院“一床難求”的現象。詹成付說,這些養老院設立需要逐步糾正。《辦法》擬規定,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將擬定出臺國務院行政法規
民政部介紹,此次征求意見的兩個《辦法》,是為落實今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而擬定的部門規章,我國將首次以部門規章方式,統一規范各地養老機構的設立和運行。詹成付透露,就養老機構規范性問題,將擬定并出臺國務院行政法規。
■ 焦點
污辱老人
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提前預防污辱虐待老人的情況發生。《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有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失獨老人
無子女簽字也可住養老院
因無子女簽字,無法入住養老院,一直是輿論中失獨老人的養老困境之一。
正在征求意見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詹成付介紹,老年人的代理人范圍很廣,親戚、單位領導同事、所在社區的居委會干部,均可成為幫助老年人獲得養老服務的委托代理人。
■ 本地
托老所將納入養老補貼范圍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國家政策出臺基本同步,北京市也將修訂養老機構的認定標準,將養老機構床位數的標準,從現在的30張降低至10張。
擁有10張以上能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機構,即可向屬地區縣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建設和運行補貼覆蓋范圍,也將相應擴大。
此舉將把部分社區托老所,納入政府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