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欲考導游證的趙女士特意入住考點附近的酒店,并向酒店預定“叫醒服務”,結果睡過頭錯過考試。趙女士以酒店違約為由起訴索賠。孰料,開庭當天趙女士再次起晚,法院自動撤訴。
錯過一年一次的考試,趙女士肯定窩火,難免想找酒店算賬。可酒店打起太極推手,稱6點半叫醒過趙女士,所以到了約定的8點就沒再叫。這之中有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差,“叫早”豈能這么早?酒店的托詞能否禁得住推敲?進一步考究,目前酒店業的叫早尚無服務標準,如果叫了卻沒醒,或者沒醒質疑沒叫,都存在糾紛隱患。
俗話說:“不能在同一個地方摔倒兩次。”趙女士先后睡過了考試與開庭,這份遇大事睡得香的心寬,讓人啼笑皆非。自己的事首先得自己上心,如果把寶都押在別人身上,算是對自己負責嗎?決定再次起訴的趙女士,恐怕要吸取前車之鑒,別再鬧個“睡過三巡”。至于酒店業,也該對叫醒服務規范化。
趙女士入住如家連鎖酒店參加一年一度的導游證考試,預約了酒店的“叫醒服務”,可沒想到原定的叫早“爽約”,她因此睡過頭錯過考試。事后雙方協商無果,趙女士將酒店告上法院要求4萬元的賠償。令人意外的是,原定的開庭趙女士自己卻“爽約”未現身,法官按自動撤訴處理。
考生誤考告酒店
趙女士訴稱,今年1月26日入住如家酒店,該酒店包含“叫醒服務”。趙女士在27日有導游證考試,特別吩咐前臺兩位接待的服務員和一保安,一定要在次日早8點前叫醒她。服務員記錄下該事宜,并承諾一定會把她叫醒,讓她放心去休息。然而第二天服務員卻沒有按時叫醒自己,導致她直到早上10點半才醒,錯過考試。
趙女士認為,導游證考試一年才有一次,為此她報班學習準備了一年,該酒店因未盡服務給她造成時間與金錢損失。事后,雙方無法達成賠償協定,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酒店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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