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自稱為行善匆忙簽訂了一幢別墅的購買合同,后又指該別墅尚有抵押且有違建欲退回,以高調行善出名的陳光標表示在一起別墅買賣中受騙,故將該別墅房主起訴到昌平法院。昨日下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昨日14時,原告以陳光標為法人代表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公司訴稱,今年3月5日,在陳光標散步時,遇到一住戶王女士。王女士稱其一人帶一七八歲的小孩生活,很困難,并稱她在昌平區北七家鎮達華小區有一棟別墅,有600多平方米,賣1300萬,問陳光標是否可以買下來?紤]到王女士生活困難,且公司也想買個地方辦公,故當晚8時,陳光標就隨王女士去看房子。因當時天已經晚了,王女士也沒帶鑰匙,陳光標也沒看清。第二天,王女士便催簽購房合同,因陳光標著急出差,便簽了購房合同。
“后來,公司派員工去看房,發現房子有問題,房子還有抵押,且房產證上的面積只有284平方米,其余很多是違建,根本不值1300萬!痹娣酱砺蓭煼Q,故陳光標以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公司的名義起訴,根據購房合同,王女士應在今年4月1日前,為房屋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但至今王女士沒有注銷房產抵押,已構成嚴重違約,故請法院判令解除購房合同,并判令王女士承擔違約金30萬元。
庭上,該案被告王女士提出反訴。王女士稱,根據合同,陳光標應在3月25日前先期支付其購房定金260萬,首付款240萬,陳光標沒有付款,反而在3月29日和4月1日兩度要求解除合同,這才導致房屋無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關于對方提出的違建問題,該別墅并沒有違建,只是封了陽臺,何況,關于是否違建,應該由國家多部門聯合認定。因此,王女士堅持稱陳光標是實地考察了房屋,自己沒有隱瞞,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也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應繼續履行購房合同。
因法官當庭調解無效,該案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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