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繼女的蔡亞珊獲刑5年,讓這樁虐童案暫告一段落。但孩子7次因虐受傷入院,前6次都沒人懷疑到孩子受虐而報警救助孩子,這足以讓我們深思。
法官調研認為,在虐童案的背后,是兒童權利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真空,是家庭和社會存在錯誤的思想觀念,以至于我們看到、知道兒童權利被侵害,卻常默認為“事不關己”。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27歲后媽蔡亞珊虐待繼女致重傷,孩子兩年間7次因傷入院治療(本報5月31日曾報道)。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蔡亞珊犯虐待罪,判處5年刑期,并賠償孩子經濟損失7.6萬余元。對此判決,蔡亞珊當庭表示上訴。
疑孩子受虐醫生報警
從2010年至2011年間,因和婆家發生矛盾,蔡亞珊將氣撒在繼女身上,用手掐、搟面杖打、開水潑等方式虐待當時剛4歲半的瑩瑩(化名),并愈演愈烈。瑩瑩7次受傷入院治療,最后因急救醫生生疑報警后,蔡亞珊落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亞珊在與瑩瑩共同生活期間,因家庭矛盾經常采用打罵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虐待,并致其重傷(偏輕)后果,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鑒于蔡當庭自愿認罪,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法院對蔡亞珊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
同時,法院認為,蔡亞珊應對瑩瑩承擔賠償責任,待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可另行起訴。最終,法院以虐待罪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完畢,蔡亞珊即當庭表示上訴。
檢方曾變更訴訟請求
本案起訴時,公訴機關曾變更訴訟請求,由認為蔡亞珊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改為涉嫌犯虐待罪。但開庭中,被害人代理人則認為,蔡亞珊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此,承辦法官表示,虐待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采用打罵、不給吃飯等手段,意圖從精神上摧殘、折磨被害人,故意發泄心中怨氣。本案中的蔡亞珊因家庭矛盾,把孩子當做發泄工具,采取毆打等方式對瑩瑩造成精神、肉體上肆意傷害,并造成重傷的后果,其行為更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表示,從醫學角度說,不能確定被害人身上的傷是什么時候造成的,是長期累積造成的后果,更符合虐待罪的法律要件。故法院未采納瑩瑩訴訟代理人關于蔡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
【追訪1】
Q:如何防止兒童被虐待?
A:法官 應建立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近段時間,關于兒童被性侵、虐待的事件頻頻見諸媒體,20天內連發8起幼女性侵案等報道更是將兒童權益保護的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昨天,朝陽法院披露對此類案件調研結果,建議建立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知情不報致虐童難發現
法官調研相關刑事案件發現,虐童案有三大特點:一是兒童在受到家庭的虐待后不敢吭聲、投訴。即使有鄰居、老師、同學、親戚、醫生等知情人發現或知道兒童受到虐待,但也因各種因素未舉報或報警,導致虐童案難以發現。二是家庭和社會存在錯誤的思想觀念。“很多父母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知情人也存在‘別人家的事不要管’的不正確心態,導致兒童成了最后受害者。”法官說,此外,虐童案往往發生在單親、離異重組等結構不穩定家庭。
法官介紹,我國現階段相關法律對兒童權益保護的規定,原則性明顯,缺乏具體規定,導致在兒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正因保護體系的缺失,家庭內的虐童事件才一再發生。
應建立防虐童報告制度
“現實情況下即使有鄰居等發現或知情,也并沒有去報警。”法官認為,我國在防止虐待兒童方面缺乏“強制報告”的相關法律規定,應借鑒國外保護兒童的有益做法,探索建立我國的防止虐童“強制報告”制度。
通過法律規定有關知情人及對兒童有監管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對于知情不報者,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例如,兒童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組織、幼兒園、學校等機構和人員應將發現的家庭內的虐童事件及時反映,通過對孩子父母溝通改善教育方式。
【追訪2】
Q:為何沒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A:專家 虐童舉報尚無專業受理機構
為何如今沒有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困境究竟在哪兒?昨天,長期進行青少年保護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文娟表示,目前問題的根源是要解決配套的受理機構,解決受害兒童安置問題。
發現后舉報給誰成難題
“讓被虐待的孩子自己去搜集證據狀告父母?”張文娟說,虐待罪是自訴案件,除非重傷或死亡,否則公權力難以介入。
她說,家庭是相對隱私的空間,若公權力介入不進去,容易導致虐童成為隱性案件,不易被發現。而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則包括明確舉報主體是誰?什么情況下應當舉報?不舉報有什么后果?舉報給誰?誰來處理?
“目前,舉報給誰是最大的問題。”張文娟解釋,如果沒有一個相應的受理機構,沒有兒童保護機構,民眾冒著風險舉報,希望改變孩子處境,但舉報流程建不起來,舉報便沒有任何意義。
兒童應擺脫受傷害環境
張文娟認為,兒童遭遇虐待不單純是對成人刑罰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保證孩子得到稱職的照料,幫助他們改變或擺脫傷害性的照料環境。
她介紹,很多國家將預防和制止兒童遭受虐待和忽視作為兒童福利的核心內容,由兒童福利局或兒童保護局為遭受虐待的孩子提供各種康復性服務。
父母嚴重不稱職的,除追究刑責外,政府還可能起訴父母,撤銷其監護資格,并為這些孩子重新尋找家庭。對此,張文娟呼吁政府能夠及早建立相應制度,明確家庭和政府之間對孩子的責任,如果孩子面臨相應問題,要由政府出面來重新評估孩子的照料環境問題。
張文娟認為,現有法律規定中,一般情況下虐待家庭成員重傷或死亡的事件才進入公訴程序,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晚了,“孩子成長過程是不可逆的。”
■ 他山之石
美國:知情不報會被指控犯罪
目前,美國包括全部50個州都有法律條款,要求保育、中小學教育、心理咨詢師、醫生、執法和社會工作者等與兒童相關的職業人員若懷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視”的話,必須馬上舉報,知情不報的話會被指控犯罪。
美國還設立了一條專門的舉報熱線,接受報告和作出反應主要由兒童福利局承擔。熱線打進兒童福利局后,會有專人處理。如果接線員認為符合介入標準,便會將案件轉給調查員。調查員一般都具有社工專業背景。如果社工感覺兒童在家中正面臨緊急危險,兒童將被暫時放到兒童福利局照料。
調查結束,社工對兒童家庭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后,有三種選擇:終結案件、提供服務、提起兒童虐待與忽視訴訟。
兒童福利局有足夠證據后就可提交法院審理,法官會首先召開聽證會,用法律來為孩子選擇未來的生活。如果法院剝奪父母的監護權,兒童福利局會暫時接手照料并著手尋找一個合適的家庭來收養這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