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人“芙蓉姐姐”稱一家開發游戲的公司撰文揭露其私生活,以宣傳自己的游戲產品,她起訴索賠20萬元。近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芙蓉姐姐”訴稱,被告網路公司在其網站刊登《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文章,配有她的照片,并以揭露她婚姻狀況、感情、生活的方式來突出宣傳一款游戲產品《梁山豪杰》,該游戲產品由被告科技公司設計開發,涉案文章也是科技公司所寫。文章還使用“風騷”、“尋第二春”等詞語,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肖像權。故起訴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刪除涉案文章,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法庭上,科技公司否認撰寫涉案文章,也否認向網絡公司投稿。并稱芙蓉姐姐自己轉載了該文章達到二萬多次,并用新浪微博積極宣布此事。
網絡公司辯稱,他們只是轉載了文章,不清楚文章來源,也并非為科技公司宣傳游戲。網絡公司即使有輕微的侵權行為,也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