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重慶市渝北區法院昨日開庭審理肖燁等六人利用不雅視頻敲詐勒索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鑒于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法院預計該案庭審2天。
據指控,肖燁與許社卿商議,利用婦女群發短信色誘黨政領導與其發生性關系,并密拍性愛過程和設圈套實施“捉奸”,以此來勒索領導財物或迫使領導為其公司謀取利益。其中,2008年2月,肖燁以“借款”之名勒索雷政富300萬元人民幣;2009年9月,肖燁以需資金周轉,假借“借款”之名勒索周某人民幣2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肖燁、許社卿、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獲利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肖燁、許社卿為主犯,嚴鵬、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為從犯。
■ 庭審現場
雷政富委托他人出庭
昨日上午9時30分,案件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涉及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據參與庭審的律師介紹,庭審程序復雜,將進行兩天,昨日主要為質證階段。
昨日對雷政富案質證
昨日上午9時,雖然該案不公開審理,但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門口已有十多家媒體在等候。
審理分三個時間段進行,第一段從上午9時30分到下午一時,第二段從下午1時30分到下午6時,第三段從下午7時開始,下午9時許,昨日的庭審結束。
據參與庭審的律師介紹,昨日的庭審主要圍繞雷政富案,周天云的案件要在今日開始質證。昨日上午主要進行發問,6個犯罪嫌疑人同時出場,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同時讓犯罪嫌疑人發表意見。
該律師介紹,下午和晚上的工作都是質證階段,將案子中的證據進行展示,當庭發表意見。下午逐一舉證,雙方發表意見。 “當事人一個一個輪流出庭,每個人出庭時間都很長。”該律師表示,今日的庭審上午還是質證,下午將會展開辯論。
肖燁否認敲詐勒索
據許社卿的代理律師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富介紹,昨日庭審中,6個犯罪嫌疑人的狀態都不錯。
李春富說,庭審中,趙紅霞說,她是一個女孩子,在什么都不清楚的情況下被欺騙了,她現在是一個孩子的母親,她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她。
肖燁在庭審時說話還比較誠懇,承認不雅視頻案是他安排的,目的是認識官員,提升本人和公司影響力、知名度。而他與官員們只是合法的接待關系,并不是敲詐勒索。
昨日,據趙紅霞的辯護律師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稱,此案庭審可能持續兩天。他將為趙紅霞做“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辯護。昨日,律師已向法庭申請傳喚雷政富出庭作證。
昨晚,張智勇介紹,雷政富委托了兩名訴訟代理人也參加了庭審現場,他們在庭審現場也發表了意見,并對一些證據發表了看法。6月9日,雷政富的相關委托書已上交法院,但“我們之前都不知道此事。”
■ 回放
【雷政富案】
2008年1月,趙紅霞化名“周曉雪”以上述方式成功拍得其與時任北碚區區長的雷政富在江北藍劍賓館的性愛視頻。
2月14日,雷政富、趙紅霞再次相約到江北金源酒店開房,趙紅霞按照肖燁的安排將房間號告知肖燁,嚴鵬扮演私家偵探,張進扮演趙紅霞的男友即趕至酒店捉奸,后趙紅霞提出張進只聽他老板肖燁招呼,并電話通知肖燁趕至酒店,肖燁到后,簡單問了情況并答應處理好此事,便叫雷政富離開。
2月16日,肖燁以“借款”之名勒索雷政富300萬元,雷政富被迫讓北碚區“重慶勇智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于2月19日代其支付300萬元。
【周天云案】
2008年八九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肖燁通過許華認識譚琳玲并將其引入公司,肖燁以與譚琳玲結婚,為其買房、買車為誘餌,唆使譚琳玲與政府官員發生性愛關系,并密拍性愛視頻。此后不久,譚琳玲化名“譚琳”與時任重慶市地產集團董事長周天云在江北區金源大酒店附近一賓館發生性關系,并成功密拍二人性愛過程,一周后,按照肖燁安排,譚琳玲再次約周天云到江北金源大酒店附近另一賓館開房,并由王建軍扮演譚琳玲男友,嚴鵬扮演私家偵探。
2009年9月,肖燁即以資金周轉、假借借款之名勒索周天云人民幣200萬元,周天云于同年9月15日向肖燁支付200萬。
■ 追問
為何僅2官員涉案?
重慶市紀委曾處理涉案21黨員干部
2012年11月23日,因涉及不雅視頻,雷政富被免去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并被立案調查。
今年1月24日晚,重慶10名廳局級官員和國企高管也因涉不雅視頻被免職,時任重慶市地產集團董事長周天云正是其中之一。
今年5月7日,重慶市官方發布消息稱,該市涉及不雅視頻案的黨員干部,包括雷政富在內共有21人,重慶市紀委已對涉案的21名違紀黨員干部作出處理。
據檢方起訴書顯示,此敲詐勒索案僅涉及雷政富和周天云兩名黨員干部。
記者翻閱卷宗資料發現,在此次敲詐勒索案中,除了雷政富與周天云涉案之外,另外19人是否被敲詐勒索,并未在公安機關的卷宗資料中體現。
法院將會如何量刑?
該案主犯或獲刑低于十年
公訴機關認為肖燁、許社卿是主犯,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嚴鵬是從犯。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實施,將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修改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但因為該案件發生在2008年,公訴機關是根據97年刑法來指控敲詐勒索罪,97年刑法對敲詐勒索罪所定刑期是不超過10年,所以這個案子最重的主犯不會超過10年。
本版采寫/綜合新華社、新京報記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