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 石明磊)因無營運證,渣土車車主凡師傅路遇城管擔心被查,將車停在路邊后鎖車離開。隨后,城管隊員叫來救援公司將車拖走。
在城管隊接受處罰去停車場取車時,凡師傅被收取了23000元拖車費和停車費,才取回了車。凡師傅說,拖車僅11公里,停車22天,23000元的費用不合理。
昨日,處理此事的海淀花園路城管分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正與停車場和救援公司協(xié)商,準備退還凡師傅的停車費和拖車費。
路遇城管司機鎖車開溜
凡先生介紹,5月29日晚10點,凡先生駕駛渣土車行駛至海淀區(qū)志新橋下時,看到前方有一輛城管執(zhí)法車。
“當時怕被查,因為營運證一直沒辦下來,我就把車靠邊停下,把車鎖上就下車走了。”凡先生稱,他下車后躲在附近,隨后看見城管車停到渣土車旁邊,執(zhí)法隊員打了電話后,來了一輛拖車和一輛吊車。
擔心自己的車將被吊車損壞,凡師傅主動走到執(zhí)法車前,表示可以配合執(zhí)法將車開到指定地點,或上交鑰匙。凡先生說,凌晨一點左右,渣土車還是被吊車拖走。
5月30日,凡師傅到處理此事的海淀花園路城管分隊,接受處理。
城管稱正協(xié)調(diào)返還費用
凡師傅說,6月5日,他去城管隊交納了6000元罰款,但沒拿到收據(jù)。
隨后,城管隊員給了存車憑證,讓他去五環(huán)路箭亭橋停車場(西場),繳納停車費和拖車費后取車。凡師傅說,當天他就到該停車場準備取車,但在此負責收費的救援公司工作人員告知,他需繳納吊車、拖車、夜間附加費等多項服務費用共計兩萬七千元。
凡先生覺得收費不合理,并未當時繳費取車。
6月20日,反復協(xié)商后,救援公司同意將拖車費用降至兩萬元后,凡先生繳清停車費、救援費共兩萬三千元后,將車取回。
昨日,凡先生手頭的停車收費收據(jù)顯示,凡先生的渣土車實際停車22天,應收3276元,實收3000元整。另一張救援確認單上顯示救援收費合計20000元。
昨晚,海淀花園路城管分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凡師傅反映的問題,他們正在處理,“停車費和拖車費已經(jīng)協(xié)調(diào)相關單位,將對司機予以返還。”
焦點1 車主出現(xiàn)還用吊車?
凡師傅稱,在吊車來后,他現(xiàn)身稱可以配合執(zhí)法將車開到指定地點,但被拒絕,仍讓收費的吊車作業(yè)。
花園路城管分隊相關負責人稱,當晚是治理遺撒的聯(lián)合執(zhí)法,十點左右,凡師傅與兩名老鄉(xiāng)開渣土車經(jīng)過檢查站時,執(zhí)法人員上前攔截,但三人未停車繼續(xù)前行,隨后,車行駛至下一檢查點時被攔下。“他把車停在路邊一個小區(qū)門口后就走了,不配合執(zhí)法”,該負責人回憶,凡先生的車因堵在小區(qū)門口,影響居民車輛出行,一時間又無法與其聯(lián)系上。他和交警商量,就找來救援公司準備拖車。
“凡師傅后來到現(xiàn)場后,是說過可以把車開走的話,但吊車司機說,即使不吊也得收費,后來就吊走了。”他說,吊車費用情況他不清楚。
焦點2 城管收罰款不給收據(jù)?
凡師傅稱,城管收了他6000元罰款,但未給收據(jù)。
對此,花園路城管分隊處理此事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程序,凡師傅來處理需先在現(xiàn)場筆錄上簽字,處罰決定待大隊批復后,凡師傅去銀行繳完罰款才能提車。“他說著急,提出委托我替他到銀行交。”張姓隊員說,凡師傅于6月6日簽了委托書,但因為其還未在案卷上簽字,所以還不能到銀行交錢,也就無繳罰款的票據(jù)。他還表示,凡師傅屬于無準運證運輸,按規(guī)定應罰500-3000元。
“因工地沒有給凡師傅渣土準運證,我們?yōu)槭狗矌煾蹬浜衔覀円黄鸬焦さ夭樘帲土硎樟怂?000元作為相應保證。”他說,目前涉事工地已承認此事,3000元已委托給工地負責人交還凡師傅。
焦點3 拖車費、停車費誰出?
凡師傅出示的車輛救援確認單上顯示,此次救援出車費5000元、拖車里程11公里、拖車費1100元、困境費1000元、吊車費12400元、其他費用500元,合計20000元。
對此,記者采訪了京城多家救援公司,大多表示出車費、拖車費等都算正常標價。
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對此,處理此事的城管隊員稱,當時應該將車停進指定停車場,但拖車司機稱渣土車太大,只好停進了箭亭橋停車場。他承認工作確實存在失誤,并稱相關費用應由政府承擔。他說,目前自己正在與停車場及救援公司協(xié)調(diào),將相關費用退還給凡先生。
(原標題:無證渣土車遭扣 拖停車被收兩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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