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深航)原監事郭迎軍,借公司幕后老板李澤源之名,騙取一公司300萬元,用于自己公司投資開采鉬礦。
近日,郭迎軍因詐騙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也成為深航窩案中,首個獲刑的高管。
被告人為自己公司騙錢
檢方指控,2007年7月至10月,郭迎軍謊稱深航高級顧問、實際控制人李澤源需要用錢,騙取深航下屬的北京橫山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橫山置地)資金。橫山置地又以公司在建項目中標為對價(即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從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中地長泰)要到300萬元給了郭迎軍。郭迎軍則將這筆錢用于其個人參股的公司鉬礦開發等處。案發至今,該筆錢款未追回。
檢方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郭迎軍的刑事責任。
法院將追繳沒收贓款
“我沒有詐騙,是借錢。”在此前的庭審中,郭迎軍推翻了在偵查機關的供述,稱“我是向時任橫山置地副總經理的宋小軍借了錢,鉬礦是為李澤源開發的。沒及時還錢,是因為根本就沒人向我索要欠款”。
李澤源在證言中否認曾讓郭以自己的名義要錢。
二中院依法對郭迎軍作出判決,并繼續追繳郭迎軍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同時指出,橫山置地雖是被騙單位,但涉案款項并非該公司的合法財產,中地長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支付款項,不應受法律保護。所以,法院依法對涉案款項追繳并予以沒收。
■ 回放
深航6高管被控挪用20.3億
判決書顯示,2010年6月,郭迎軍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逮捕。由于案情重大,雖然該案事發地在深圳,但最終被指定由北京市二中院審理。
據了解,郭迎軍被控制,緣于“深航窩案”的“牽連”。
今年4月9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深航原高級顧問李澤源等6名高管涉嫌挪用深航資金20.3億元的“深航窩案”。
檢方指控,李澤源單獨或伙同深航原董事長趙祥、深航原總經理、董事李昆、深航原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謝云雙、深航原董事、西北租賃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文彪和深航原董事、監事會主席徐海偉,挪用深航20.3億元資金,用于償還李澤源個人控制公司債務。至案發時,還有7.5億元資金未歸還深航。
檢方的起訴書顯示,李澤源等6人涉嫌挪用資金罪共涉及7項事實指控,其中3筆屬于共同犯罪。另外,李澤源還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
該案至今仍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