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日,北京檢方通報稱,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已由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記者獲悉,李某等5人不僅被檢方認定為涉嫌強奸罪,且系輪奸。今年2月20日,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介紹,海淀檢察院于5月6日受理海淀警方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其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檢方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昨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前,關于李某之外的其余4人身份,據知情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涉嫌輪奸的五名嫌疑人中,年齡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過16歲。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中有三人為北京籍(含李某),分別來自海淀區和東城區,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東城某公司職員),以及北京某中學的一名學生。另外兩名涉案人員為籍貫長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昨天,記者試圖通過微博及致電律所的方式聯系被害人的律師,但未獲對方回應。昨晚,該律師發微博稱他曾被通知去檢察院查閱卷宗,但最后被告知“因故取消”。
■ 案情回顧
2月19日
一女子報警,稱2月17日晚,其被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輪奸。
2月20日
李某等5人因涉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27日
李某等5人涉輪奸案因案情復雜,被延長拘留一個月。
3月7日
檢方表示,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強奸罪已被依法批捕。
5月6日
檢方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李某5人涉嫌強奸一案。其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6月27日
警方證實李某一案已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7月8日
檢方以李某等人涉嫌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1 追問
本案可能量刑多少?
律師:從受理法院級別看不會判無期
昨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從通報來看,信息量有限不好判斷。但據受理案件的法院級別來看,這次在海淀法院起訴,至少說明這5人不會判無期,可能在15年以內。因為,如有判處無期或以上徒刑的案件會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其次,易勝華分析認為,本案中,海淀檢察院認定5人涉嫌強奸罪且系輪奸,那么按規定,如果輪奸則是10年以上的量刑。但不排除5人中有主從犯區別,如果有些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10年之內量刑也是有可能的。
2 追問
何時會開庭審理?
要看證據是否充足
易勝華介紹,如果按正常情況,普通案件一個月內肯定會通知開庭。但目前還要看法院對案件材料的審查審核,如果法院認為證據材料有不足,可能還會建議檢察院變更起訴。“這是社會關注案件,可能司法機關更加謹慎。”
3 追問
辦案程序是否不當?
提請批捕和檢方審查起訴均未超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團伙作案等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因此3月7日警方證實被批捕未超出期限,而批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共計延長到五個月,因此易勝華分析7月1日前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同樣沒有問題。同時,檢方需要在審查起訴后6.5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決定,對于本案而言同樣沒有超期。
對于輿論質疑本案存在不透明等,他認為在案件未開庭審理前,所移送檢方的證據材料、檢方所移送法庭的證據材料是否被采信還是未知數,因此通常的做法是隱匿當事人姓名、只對其涉嫌作案的經過進行簡單介紹,程序上還未發現明顯疏漏。
4 追問
曾被收容教養算累犯嗎?
收容教養是行政處罰不構成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尋釁滋事被收容教養一年。那他算不算累犯?《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表示,實踐中被收容教養一年只是行政處罰,并不是遭遇刑事處罰不構成前科,因此此次也不應構成累犯。
■ 釋疑
為何會退回補充偵查?
受害人律師稱曾被告知“案情復雜”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曾發微博稱,他去檢察院查閱案卷時,被告知此案已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原因是“案情復雜”。
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振源,曾擔任李某的辯護人,但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他退出了本案的辯護。
“沒看到卷宗和證據材料,只能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退回補充偵查的原因。”薛振源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認定構成強奸,按照被害人的屬性又分作兩種,即:被害人是成年人則采用“插入說”,被害人是幼女則采用“接觸說”(性器官有接觸即構成),因此實踐中辦案部門也主要是從這兩方面分別找證據。
薛振源說,“被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是在案發兩天后報案,往往很難在其體內提取到精液。”正是基于此,也使得此類案件偵辦存在困難,而案發環境比較隱蔽,所以存在取證困難。
易勝華律師還認為,此類強奸案的難點還包括如何認定“違背婦女意志”,即被害人不愿意與行為人發生性關系,如果僅依據被害人事后陳述來認定,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由于后悔或報復等原因做出不實陳述,這一點還需要根據社會經驗、生活常識、風俗習慣、當時的情勢等因素來判斷。
■ 專家觀點
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室主任胡志強認為,被害人在兩天之后報案,并不意味著一定無法在體內提取到精液,還要看被害人出事后是否有過洗澡等行為。
此外,警方在辦理此類案件時一般還會提取衣物、衛生紙等,也都能從側面印證是否存在性行為。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