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身處何地,當人們醒來后看早間新聞時,在頭版頭條總能發現有關政治暴力的報道。盡管學者們做了很多努力以啟發我們,但是很少有人像已故的查爾斯·蒂利那樣做了那么多的努力。
《政權與斗爭劇目》一書提出了三個問題:(1)不同的政權類型和它們經歷的變化如何影響了斗爭政治的類型?(2)斗爭政治的重要區別為何在不同的政權類型下發生?(3)斗爭政治自身如何影響政權類型?
通過講述1989年至2003年間發生在秘魯的斗爭政治和政權變化,蒂利認為我們在秘魯發現的關系證明了政權變化和斗爭政治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不確定的和易變的,這點放之四海而皆準。與此同時,他得出了兩個結論:民主制度的建立制約了國家強制的原始形式;通過控制政府,人們能夠獲取信息、資源和強制手段。蒂利創造了一個簡單的二維空間對政權進行定位———一端是影響人員、活動和資源分配的政府權能;另一端是通過人民對政府施加的影響力和免于受獨裁政府行為侵害來予以表現的民主程度。在這個二維空間里,有四個可資對比的政權類型———民主或者非民主的高權能政府和民主或者非民主的低權能政府。在對這四種政權類型逐一舉例說明之后,蒂利轉向了對斗爭劇目,即人民向政府提出訴求的集體努力的討論。蒂利認為,人們表達訴求的方式形成了行動劇目,就像是根據松散的劇目腳本進行的演出。斗爭劇目的廣泛度和靈活度根據不同政權類型下可資利用的機會而發生變化。
通過對擁有不同權能水平和民主程度的政權類型和斗爭類型的考察,蒂利進行了一項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將關注視角擴展至歷史進程的演化,進而詳細闡明政權類型和斗爭劇目之間的系統聯系。他發現在不同壓迫手段的組合使用和通過訴求進行政府規定、容忍和禁止的表演的便利程度方面,各種政權表現不同。民主政權對訴求手段很少作出規定,具有較高包容性。而高權能的非民主政權需要一系列公共政治表演,但是他們對其他的表演很少容忍,而且禁止另外一些表演。
與蒂利的其他著作一樣,他在該書中討論了斗爭行為的重大案例———集體暴力、革命和社會運動。蒂利構建了一個有關集體暴力的類型,分析了不同政權下集體暴力的形式和強度的變化,并將這種分析運用到內戰和恐怖活動中。他認為高權能的民主政權有廣泛的集體訴求和低水平的集體暴力,民主程度和權能較低的政權則擁有更多的獨裁主義者和(或者)更多的斗爭政治的暴力形式。在討論革命時,他認為革命是個復雜的歷史片段,沒有單一的形式或者階段順序。他著重分析了1492-1991年這500年中歐洲的革命形勢。通過分析,他認為革命形勢在20世紀的歐洲變得越來越罕見,盡管有些組織聲稱要建立自己的國家。蒂利注意到,在世界范圍內更普遍的是,在最近的革命中總是掌控了自然資源的軍閥獲得了權力。蒂利的研究表明,不斷變化的斗爭劇目對歐洲的革命結果的前景、形勢、進程和影響具有獨立的影響力。民主的高權能政權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社會運動劇目的形成。這包括為特定目的組成的專項協會和聯盟、請愿驅動、公開會議、集會、游行、罷工和游說的形成。
蒂利在該書最后一章總結了他的關鍵發現,表明了即時追蹤政權和斗爭劇目跨時空變化的重要性。根據這一發現,我們在當今世界上觀察到的變化同樣擁有產生和變化的歷史。蒂利的這本書啟示我們,當我們設計未來時,可以依賴經由該書的分析手法所開拓出的開闊的視野和深刻的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