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孫羅南
這是一起索賠標的額高達上億元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糾紛。盡管污染事故已經事發3年有余,但對于乳山市新嘉華水產有限公司(下稱“新嘉華公司”)來說,一切并未就此結束。 本月,新嘉華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健再次來到青島,為討回3年前的損失繼續奔走。 據中國交建(601800)2012年年報披露,“新嘉華公司起訴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乳山港航道施工污染損害賠償案,涉及金額1.85億元,訴訟進展情況為一審中。” 徐健2日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目前,青島海事法院對此案件已經走完庭審程序,“對方同意調解的賠償額在1000萬元以內,我們肯定不接受。”不過,徐健透露說,“我們已將訴訟標的額變更到8000萬元。” 針對生態損害賠償,第三方機構鑒定結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新嘉華公司對先后進行的兩次污染鑒定結果提出質疑。 參與鑒定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山東海洋與漁業司法鑒定中心研究員馬建新對導報記者強調說,他們做的兩次鑒定都是“科學性很強的”。 在海洋污染事件頻發的今天,“乳山港事件”再次將生態索賠問題擺在公眾面前。
“20戶的賠償都已解決”
在中國交建2011年回歸A股時,其旗下公司2010年在乳山港工程施工中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被曝光。 “當時他們是3月末開始施工的,24小時不停地大馬力作業,施工周邊海域的海水變得越來越渾濁,”據徐健回憶說,“當年4月份,我們發現養殖區有海產品死亡的現象。到8月份鑒定中心取樣時,發現里面一個活的(海產品)也沒有了。” 隨后,山東海洋與漁業司法鑒定中心受委托,對該事故的經濟損失進行鑒定。其在2010年作出的《司法鑒定報告書》顯示,“乳山商港航道疏浚吹填導致其作業區周邊養殖海域內懸浮物超漁業水質標準”,造成養殖貝類經濟損失1176萬元。其中,新嘉華公司的受損面積為199公頃,經濟損失238萬元。 據導報記者了解,山東海洋與漁業司法鑒定中心成立于2007年,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規范司法鑒定機構管理決議后,全國海洋與漁業系統成立的首家司法鑒定機構。 “當時委托我們進行鑒定的共有22戶養殖戶,新嘉華公司是其中之一。有20戶的賠償問題在當時都解決了。”馬建新說。 2012年1月發布的《中國交建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附錄二》披露,“根據施工合同和乳山市政府的會議紀要,施工水域的征用、拆遷、補償均由業主方負責,煙臺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知情人士告訴導報記者,養殖戶當年能拿到賠償,其中的曲折一言難盡,最終是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解決的問題。
“較實際損失相差太大”
“第一次鑒定報告出來后,他們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是在8個月后,才到法庭進行了起訴,而且索賠標的近2億元。”馬建新表示。 不過,按照徐健的說法,“我們是在第一時間就提出了異議。”徐健認為,“當時對養殖物的取樣并不規范,這也造成認定的損失較實際損失相差太大。” 馬建新則對導報記者表示,“當時的鑒定,新嘉華公司都是在場的。鑒定調查的過程,他們是參與的。” “我們無法接受評估結果才不得不提起訴訟。我們有投苗的證據,公司的賬目是完整的,總投入成本為2000萬元。”徐健說,新嘉華公司位于乳山海域的是深水底播高密度“菲律賓蛤仔”養殖區,不同于普通灘涂養殖。 當時進行“高密度養殖”的還有水產養殖戶唐克虎,他也“無法接受評估結果”并提起了訴訟。“當時我就認為賠償是不合理的。”唐克虎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稱,他的養殖區投資數額很大,“但從當時的賠償結果看,還不如那些投資少的養殖戶得到的賠償多。”
爭議兩次鑒定結果
既然對鑒定損失數額提出質疑,那新嘉華公司認為的實際損失數額是多少?“由于現場已經不存在了,我們請專家根據國標進行了計算,算出來的損失額是1.13億元。這是有依有據的。”徐健說。 但新嘉華公司為何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要求索賠1.85億元?徐健坦言,“前期訴求時提出1.85億元,是因為受到一些誤導,其實這個標的額是不明智的。” 就在青島海事法院正式受理該案后,中國交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污染損失再次進行鑒定。此次鑒定委托的機構同樣為山東海洋與漁業司法鑒定中心。 該鑒定中心2012年11月受理并進行了第二次鑒定,鑒定報告顯示,“自灣外溢流口向外懸浮物增量10mg/L的最大可能距離約5148m。”而新嘉華公司所租用的海域遠遠大于這一距離。 馬建新對導報記者說,這兩次鑒定結果是統一的。“對于第一次鑒定,他們是在輕微污染范圍以內的,如果完全沒有受到污染,我們也不會認定他們有損失;第二次鑒定同樣如此,因為國家有超標污染標準,他們是在超標范圍以外的。”馬建新說。 對于兩次鑒定結論,新嘉華公司則提出了異議。“我們認為計算方法有問題。我們不僅是污染區,而且是重災區。”徐健說,對此次鑒定,其咨詢了10余名專家,“有專家根據乳山灣地質特點和懸浮泥沙運移規律,詳盡論證了新嘉華公司養殖區雖然距離污染源較遠卻是污染重災區。” 當事方圍繞先后進行的兩次污染鑒定的爭議一直未平息。如今,徐健并未對最終賠償金額期望過高,“我們最近變更了訴訟標的額,從目前來看,也不可能賠償1.13億元,所以我們變更到8000萬元。”徐健說。 “受污染影響,這片海域在幾年之內都無法恢復養殖生態。”徐健說,他們的公司現在已經是名存實亡,數千萬元投資顆粒無收。“由于官司還沒打完,所以這個公司不得不存在。” 4日,導報記者聯系到中國交建的代理律師,但他表示,“現在還不能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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