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地鐵站內遭襲 男子稱‘認錯人了’”追蹤
“我找了你一天,偷了我的車還跑,走,跟我走!”8月13日晚6點50分,沈女士在地鐵六號線金臺路D口被一聲稱認識自己的陌生男子拽住胳膊并企圖拖走。報警后男子改口稱“認錯人了”(本報昨日報道)。昨日,網友熱議此事,不少網友支招,也有網友留言表示,曾有過類似經歷。專家呼吁,地鐵內遇女子呼救或說不認識,一定要幫忙報警。本組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禹潼
【案例】 地鐵內單身女士成目標
24歲的車小姐曾在地鐵1號線大望路站,被人搭訕。當時她大聲給男朋友打電話,化解了危機。
車小姐說,當時在大望路地鐵站出站通道里,一名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朝自己走來,“他死死盯著我,走過來擋在我前面說,你怎么才到啊,他們都等急了之類的話。”
“我說你認錯人了吧,他說你讓我在這等你,來了還裝不認識。”車小姐說,男子拽她衣服,被她使勁兒甩開。
車小姐擔心中年男人跟上扶梯行兇,選擇走樓梯。她說,自己邊走邊大聲給男友打電話。“喂,親愛的,我出地鐵了,你快來啊!”男子聽后,罵了幾句后離開。
“姐,你不認識我了嗎”今年4月,李女士在西單地鐵站換乘大廳內遇見了陌生的“弟弟”。
李女士回憶,當時已是晚上9點,自己逛街后與朋友分開,準備乘地鐵回家。換乘站通道內,一個約20歲的年輕男子叫住自己,并自稱是她的弟弟。“我根本不認識他,當時通道里人很少,他離我很近,我說你誰啊,我哪有弟弟,也不認識你!”然后拔腿就往地鐵里面跑,當時只顧著跑,都不敢回頭,進了地鐵才發現已將男子甩掉。
李女士回想起來,有些后怕。她覺得,年輕女士晚上乘坐地鐵,最好結伴而行。
■ 各方聲音
民警 可因毆打將男子拘留
昨日經民警調解,男子賠償沈女士400元并道歉后離開。但沈女士并不認可“男子認錯人”的說法,她稱,男子與她拉扯過程中,她反復說“我不認識你!”但男子還是死死拽著她。沈女士認為警方應調查男子的動機。
昨日,有民警介紹,即便懷疑“搭訕”男子蓄意敲詐勒索,但沒有犯罪事實,不能對其制裁。
“法條里沒有對認錯人的制裁規定,只有產生后果以后才能懲處,即便嫌疑人有作案前科也不能因此受到處罰。”民警表示,搭訕男子毆打沈女士的行為已觸犯了《治安法》,警方可對其治安拘留,但界定為糾紛,并處以罰款和道歉,也屬正確裁決。
專家 旁觀者遇呼救不要冷漠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認為,嫌疑人很可能非首次作案,公安機關應對其身份展開調查。嫌疑人在公共場合“裝熟”,沈女士掙脫他是對的。這事兒也給大家提醒,遇到這種情況,旁觀者不要冷漠,一定要拉開二人,需要的話報警處理。
李玫瑾說,如果女性在地鐵內遇到“搭訕”,一定要大聲呼救,“要向大家喊,我不認識他,請救救我”。
“此類案件不僅會發生在地鐵里,馬路邊、樓道內也是多發地點。”李玫瑾說,有時候男子摟著受害人的脖子,是為了使其無法說話。如果在地鐵里看到女子被摟著,表情不自然或十分抗拒,應該設法讓女子說話,如果女子呼救或說不認識,一定要幫忙報警。
律師 受害人可起訴“裝熟”男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警方不能輕信男子所說,民警應要求嫌疑人提供偷車者與沈女士體貌特征相近的證據,并對嫌疑人的背景做進一步調查,以排除是否存在作案的可能。“未經深入調查而草率做出認定,則有可能放縱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尹律師表示,如果沈女士不接受派出所的調解,可對該男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其中可包含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