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日前從蘇州警方獲悉,知名網絡爆料人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于本月9日在蘇州昆山被批準逮捕。警方透露,自2011年以來,周祿寶涉嫌先后在桂、浙、蘇等地以“爆料炒作”手段獲取“封口費”,敲詐金額達上百萬元。
這是繼北京警方抓捕“秦火火”、“立二拆四”后,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又一案件。
此前,周祿寶曾多次在網上實名舉報“表哥”等官員涉嫌腐敗問題,這為他贏得了很多網民關注。據悉,他在新浪微博上的賬號粉絲最多時達110多萬。
警方目前對周祿寶立案偵查的敲詐案件至少有四起,其中三起對象為寺廟,一起對象為開發商,涉案金額上百萬。除8萬未遂,其他錢款已進入周本人及其指定賬戶。
據悉,周祿寶涉嫌對中國各地23個單位和工作人員及普通群眾實施網絡敲詐勒索。此外,周祿寶還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公安部表示,將集中精力辦好已確定的幾個專案,一批在網絡上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人員將被處理。
■ 手段
借實名揭黑敲詐斂財
警方在偵查中發現,周祿寶熱衷在網上搜集負面信息,然后進行爆料。
他的爆料基本都是實名舉報。其個人微博、博客、發表文章均為實名。不少網民認為,周祿寶是“維權斗士”。
蘇州警方透露,周祿寶自己說,“通過實名舉報,信訪之類的,想讓政府部門和網絡上的網友認識到其本人,在政府和網絡中有些名氣,這樣就可以出名了。”
據警方統計,自2012年,周祿寶在互聯網上發布攻擊中國15個省(區市)單位相關人員及普通群眾的帖文1.5萬余篇(條)。
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長段晴毅表示,周祿寶“借揭露黑幕、幫助他人網絡維權為名,行敲詐之實”,他在與朋友聊天時,不時透露這是借機發財的手段。
■ 被控三宗罪
敲詐寺廟道觀共18.8萬
周祿寶被警方查獲,源于一家寺廟負責人的報案。
2011年8月,周祿寶發帖稱,江蘇周莊全福寺被非法向外承包,招攬假和尚“看相”騙取游客錢財,多個職能部門拒絕依法查處。
全福寺管理方負責人陳國順告訴記者,周祿寶給其打電話要20萬,如果不給就負面炒作。寺方與周祿寶多次協商,“封口費”從20萬最后降至8萬元。此事被周莊鎮政府發現,要求全福寺負責人報案,周沒有拿到這8萬元。
警方偵查發現,周祿寶此前已兩次成功敲詐廣西、浙江寺廟,獲“封口費”、“宣傳費”共10.8萬元。
據蘇州警官段晴毅介紹,2011年6月,周祿寶到廣西陽朔旅游,認為一寺廟勸捐善款避禍屬欺詐行為。
周祿寶在網上發帖,稱該寺廟和尚吃人不吐骨頭,這些帖子被多家論壇置頂。此后,他每天更新一兩個帖子,持續兩個月。
段晴毅說,按周祿寶要求,寺廟于2011年8月3日將4萬元打入指定賬戶。此后,周發帖贊該寺廟“直面網事,成就網絡監督”,稱其所有佛事程序都在自愿基礎上,沒有任何強迫現象。
與此類似,浙江烏鎮一家道觀被周祿寶要求支付50萬元精神賠償費,并向紅十字會捐款158萬。在收取該道觀6.8萬元后,還沒來得及發正面表揚帖,其被抓獲。
介入糾紛兩邊收錢86萬
周祿寶被警方鎖定的最大一筆敲詐獲利,來自一起居民與開發商的糾紛。
某地一居民小區居民和開發商因噪音等問題發生矛盾。居民代表聯系到周祿寶,請求幫助維權。
段晴毅介紹,周祿寶要求支付費用,雙方商定,由居民集資22萬元給周祿寶,先期支付6萬,成功后補齊余額。
隨后周祿寶在多家網站發帖對開發商發起攻擊。段晴毅說,迫于巨大壓力,開發商通過義烏一論壇版主找周祿寶談判,周開價100萬元,后經討價還價,以80萬元成交。
周祿寶支付了該版主2萬元,開發商也給其5萬元辛苦費。
卷宗顯示,周祿寶給開發商寫下保證書,承諾“本人保證以后不再無理參與維權發帖工作”,并簽名按下手印。
段晴毅說,錢到賬后,周祿寶為開發商發了正面帖子,而小區居民此前所付的6萬元沒有退還。
編造信息“拿炸藥去北京”
2011年8月,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蘇州昆山警方刑拘。隨后,其被取保候審。
周祿寶認為這是冤假錯案,于是提起國家賠償。昆山、蘇州兩級警方都判定不予賠償。周祿寶向法院起訴,也被駁回。
今年7月24日,周祿寶向蘇州市長信箱發信,“我會在適當的時候拿點炸藥出現在北京。你不信你丫的你試試看,走著瞧!”
這封指名發給蘇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張躍進的信,引起了警方重視,并成立了專案組。
5天后,周祿寶在騰訊微博發文:“用我自己奔走美國駐華大使館的系列方式解決。”7月30日,周祿寶乘高鐵到京。當日,他被北京警方傳喚后,被蘇州警方帶回,隨后被以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拘。
專案組辦案民警表示,公安機關對周祿寶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案與涉嫌敲詐勒索案并案偵查。
■ 人物
從通訊員
到網絡寫手
周祿寶生于1985年4月,甘肅省定西市人。
蘇州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2002年,初中畢業后待業的周祿寶進入部隊服役4年。在部隊,他當過駕駛員、通訊報道員,有多篇通訊報道被報刊采用,領導對其工作滿意。
退役后,周祿寶打工的足跡遍及京、滬、杭等地。在被捕前,周祿寶在杭州和女朋友等人合開了一家網店,銷售家用電器,效益并不理想。
在部隊練就的寫作功力,讓周祿寶成為了一名網絡寫手,他在多家論壇注冊賬號,發表時評文章,并擔任多家論壇版主,逐漸小有名氣。
■ 鏈接
敲詐超2000元即可立案
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與傳統的敲詐勒索行為不同,網絡敲詐勒索主要是以在網絡上公布對被害人不利的信息為手段,對被害人進行威脅、要挾、恫嚇,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由于敲詐勒索罪對威脅的內容和種類沒有限制,利用網絡實施敲詐行為完全可以包含在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中,因此,網絡敲詐行為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即敲詐勒索達到2000—5000元的,就達到立案標準,構成敲詐勒索罪。針對目前猖狂的網絡敲詐犯罪,應當予以嚴厲打擊。 據新華社
■ 說法
即使揭露真相也不能借此牟利
對話人物: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
新京報:有人在網上搜集負面信息發帖,敲詐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少還成功了。為什么有人愿意花錢消災?
阮齊林:現在人言可畏,在網絡上發負面的東西,傳播迅速,造成的影響很難估計。即使傳播的事情是假的,相關的單位可能怕對自己造成負面影響,有口難辯,所以花錢消災。
新京報:怎么區別正常的網絡監督和敲詐勒索?
阮齊林:陽光是最好的殺蟲劑,損害公共利益的事,坑蒙拐騙的事情,要曝光,要在陽光底下曬一曬,沒有問題。但即使揭露真相也不能借此牟利。
本版采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實習生 徐夢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