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已開完庭兩周還未宣判,前日,李某某的律師、法定代理人向海淀法院申請再次開庭。
昨日北京高院、海淀法院聯合發布消息稱再次開庭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因此予以駁回。
法院認為再開庭缺乏事實基礎
據法院介紹,9月11日,海淀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提交的《再次開庭申請書》。法院經審查認為,該申請的主要內容在兩次庭前會議和庭審中均已得到過明確答復,所提理由均沒有新證據支持,本案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申請再次開庭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昨日,海淀法院已通知李某某的辯護人陳樞到院,向其告知海淀法院依法駁回該申請的決定,并記錄在案。
被害人律師稱庭審環節已完結
在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未能宣判前,前日李某某家的家庭法律顧問蘭和主動發布消息稱,辯護律師已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開庭申請書》以及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其中他們提出了六項申請,包括組織第二次開庭、申請被害人楊某到庭、申請專家鑒定人到庭等。
對于李家單方面的申請,被害人律師田參軍表示,上一次的庭審已走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最后陳述等所有庭審環節,他認為在沒有新的事實或證據出現情況下不存在第二次開庭。
■ 追訪
專家參與論證被指行為欠妥
根據李家法律顧問蘭和的微博內容,申請再次開庭的依據來自12名國內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權威專家論證意見書。
昨日,蘭和未接聽電話。據媒體報道,9月7日,李家律師邀請了12名刑法專家與資深律師對此案進行了研討與會診,并提供案件與視頻資料供專家研討分析。
媒體報道稱,當天與會人士包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文昌,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許蘭亭,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張泗漢以及因“馬躍案”辭職的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王雪梅等人。
這一名單一經公布就引起爭議,一些聲音直指專家行為欠妥。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雨律師認為,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庭前庭后都需要對證據保密,即便專家論證也不得向專家出示證據,如果專家違法獲悉了本應保密的證據而出具意見,那么意見也無效;如果壓根未向專家出示證據,那專家論證意見根本沒有立足點。
對此,一些不愿具名的與會專家表示,他們是通過律師同行或行業協會人員邀請參會,當時夢鴿介紹了案情后就回避到會議室外,并沒有要求大家對此案定性做出某種明確結論,李某某辯護人向大家繼續介紹案情并播放了卷宗中的幾段視頻,然后大家就掌握的有限情況分別發言,從始至終并沒有料到此事會公之于媒體、也沒有授權公布,李某某家提出的六項申請也并不能包含所有專家意見。
■ 對話
昨日,參與專家論證會的田文昌律師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回應質疑。
談會議 “請專家參會支付極少費用”
新京報:你在專家論證會上看了卷宗材料和視頻嗎?這個案子不是不公開審理嗎?
田文昌:看了。當時是一個內部論證。
新京報:內部論證曝光后,很多人指責專家,你怎么看?
田文昌:我不想讓它公開,當時就想著共同論證看這個案子有什么問題,以后交給法院。
新京報:你們是怎么參與這個論證會的?
田文昌:是一個律師邀請,他說這個案子有問題,后來我看了一些材料,覺得從現有證據上看存在很大問題。
新京報:邀請專家來是不是需要支付費用?
田文昌:有是有,但也是極少的。
新京報:有人說專家們收了錢幫著李某某家說話。
田文昌:說就說,(這種質疑是)一貫的,但我們看了錄像后覺得問題還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才愿意來論證。
談案情 “證據不充分需進一步查證”
新京報:你現在對這個案子怎么看?
田文昌:證據不充分。她(被害人)的傷情是發生性行為之前造成的,還是發生了之后因為別的事又打的。另外他們在金鼎軒吃飯的時候,她還去了趟衛生間,扎了頭發,可以走而沒走,吃完飯李某某回家時又主動追到了車庫。
新京報:你現在的結論是什么?
田文昌:從現在我接觸的材料,看不出來是,看不出來否,什么都不能證明。為什么不讓她到庭說明情況,至少目前看跟她報案情況存在出入。她為什么三天以后才報案,三天以后的傷怎么認定是他們打的,都是疑點,還需要進一步查。
新京報:你覺得意見書能被法院接受嗎?
田文昌:我當時到了現場才發現就倆專家,都是律師,估計組織者跟專家們不熟悉,不過就算是純學者意見也不見得被接受,但至少反映一個情況希望引起重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體現在弱勢群體,別因為是名人后代就區別對待。
聲 音
我國法律體系中并沒有“專家論證”的概念,但是從當年沈陽黑社會“劉涌案件”開始“專家論證”逐漸熱門,即在案件可能對公共政策有影響時,一些社團比如民權自由聯盟,認為此案可能涉及民權自由時就會主動發聲。
由于我國的刑事訴訟規則是控辯雙方都要在場、對一方的舉證可以做出反詢問、最終的事實認定由合議庭做出,在這種情況下專家論證就存在一些天然的弊端:只聽取邀請方提供的材料、無法反詢問,專家得出的結論并不一定比法庭上更準確。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