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旅游法》實施后的大半年,“無自費和購物”、“報價上漲”一直是旅行社對外呈現的標簽。最近,隨著自費與購物以協議的形式“法定化”,低價團又在市場上涌現。
3月22日至26日,記者以普通游客身份,與其他48名游客一起,體驗了一把“新法”之后的280元的華東五市5日游。
“特殊”的試驗:先上車再收錢
“你們比較‘特殊’,是包含自費項目和購物點的超低價試驗團,所交團費連車費都不夠,其他導游不敢接手,讓我出山,我必須從你們每人這里再拿到六七百塊錢。”行程首日,南京地接導游夏永剛一上車,就對全車游客如此說道。
在旅行社出具的行程單上,記者看到,全程包含南京、無錫、蘇州、杭州、上海五市14個旅游點,其中有6個主要項目需要額外付費參與。此外,行程中還設置了無錫紫砂壺館、蘇州淡水珍珠等6個購物店。合同上明確寫明了付費項目游客憑自愿選擇,購物店游客是否購買不強迫。購物時間約占整個游覽時間的三分之一。
從一開始,全陪導游張淑慧就透露:“這個價格可能連大巴車包車費都不夠。”夏永也對游客直言:“價格之所以這么便宜,相當于旅行社自己先墊付了部分吃住和門票費用,你們如果全都不參加自費項目,我們只有‘全賠’了。”
協約自費:“接團像賭博”
第二天一大早,在從南京去無錫的路上,夏永開始對游客“拿錢”。他先是給游客提供了幾個自費項目,按照每個項目的金額相加,共需要收650元,結果全車只有五六個游客交了錢,大部分游客有的喊“太貴”,有的喊“想自由活動”。
然后,夏永開始耐心地做游客工作,在經歷了近一個小時的討價還價后,導游重新擬定自費項目,并增加了一兩處“有品質”的項目,大部分游客才同意繳納500元。最后,49人中有32人繳納了500元參與所有自費項目,有10多個人只參與了其中某一項。
在“討價還價”時,夏永曾對游客說:“這么低價的團如果收不到錢,放在以前,都是讓車路邊停下,要么導游下車,要么游客下車,可是現在不能這么干了。”
在旅游過程中,全程沒有發生一起導游與游客的矛盾沖突。不時聽到游客自嘲“280塊錢的團還有啥可要求的”。同時,自費項目和購物無強迫。
旅游結束,在得知記者身份后,夏永向記者抱怨:“接這種團很像是賭博,參團費太低,又不能強迫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如果游客參與自費項目多、購物多,我們會有錢掙;如果遇到差的團,則賠大了。”
在問及這個團是否掙錢時,他說:“掙也掙不了多少。”
低價團回歸:是否違規?
談到重新設置低價團的初衷,該旅行社一位經理楊某稱:“市場需要這樣的團。華東五日游正常情況下一般在2000元左右,可是那樣沒幾個人報名,280元的團我們第一批就組了三輛車近200人,本周末還會有兩輛大巴車要去。”她解釋說,近期推出280元低價團,是拓展市場、迎合市場的一次嘗試,“現在很多旅行社都這么做”。
“低價團”又復活是否違規?記者隨后又采訪了省內幾家同等規模的旅行社,他們均稱,依據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購物條款相關解釋,從今年年初開始,各旅行社已陸續推出類似的低價團。同時,他們均否認自己違規,“無論自費還是購物,我們不強迫,簽訂合同公開透明,不算是惡意低價。”
省旅游監察總隊調研員孫孟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現階段旅游消費市場不夠成熟的情況下,低價團確實為老百姓所需要,有強大的市場需求,旅游企業也是跟著市場走,從近期游客投訴情況來看,確實出現旅游低價團回歸跡象。
“如果價格低得很明顯,組團價格低于成本價,必定要通過自費和購物環節來彌補,細究起來旅行社很容易涉嫌違規,通常在協議的框架下游客消費是出于自愿,很少有投訴。”孫孟春說,“該280元超低價團的情況,個人感覺有違規嫌疑,如果有游客投訴,相關旅游監察部門會立案調查,具體是否違規,還要就280元是否低于成本、購物和自費是否獲得不正當利益等進行詳細調查。”
相關鏈接
《旅游法》針對購物和付費項目作了專項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該法實施以來,很多旅行社對此條款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解和執行不一致等問題。為此,國家旅游局于去年12月16日,發布了關于此條款的相關解釋。
明確了旅行社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但應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的價格或者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提供旅游服務,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的,應認定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