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征求意見稿對當前運輸和銷售業務中出現的熱點問題予以了規范,比如航班超售、默認捆綁搭售、客票變更和退票等 東方IC圖
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選擇的,由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是由民航局起草的一份《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中透露的信息。
在此之前,1996年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一直是規范航空承運人旅客運輸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第一財經記者對比了新舊規定發現,新的征求意見稿對當前運輸和銷售業務中出現的熱點問題予以了規范,比如航班超售、默認捆綁搭售、客票變更和退票等。
對于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OTA等來說,新的征求意見稿還對服務承諾和服務質量報告、監督和處罰措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一旦新規實施,需要履行的義務將大大增加,而一旦違規也將會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默認搭售要被罰
對比舊規,征求意見稿在客票銷售環節,增加一條“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在銷售客票時,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
這與去年以來被消費者吐槽的“默認搭售”有關。當時,部分航空公司在官網或app上銷售機票時,會默認搭售保險等產品,更多OTA則在機票銷售的同時搭售保險、休息室、酒店券、接機券等產品。
去年8月,民航局就下發了《關于規范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明令禁止“默認搭售”行為,不過當時并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
如今的征求意見稿,對航司和代理禁止搭售行為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并且規定“默認搭售”將被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查閱多家航司和OTA平臺的售票頁面發現,如今航空公司和大部分OTA已經對機票產品預訂做出整改,很多平臺已不再“默認搭售”,但仍有平臺的部分默認搭售產品還沒有變化。
目前,機票銷售在各家OTA營收中均占據重要甚至過半的收入比例,也是諸多在線旅游企業吸引客戶、導流的起點,然而,自從2016年的票代新政實施后,現在單純的機票銷售已經變得無利可圖,“綁定”其他產品銷售,成了收入的重要來源。
記者咨詢了包括OTA在內的多家機票代理企業發現,如果通過呼叫中心銷售一張機票,綜合測算接線員、出票、送票成本、售后及墊資成本,以及房租水電、電話費、員工、稅收等成本后,銷售一張機票的直接成本會達到17元,即使是通過網上銷售,成本也要達到14~16元,這與占到機票銷售市場90%以上份額的3折到8折的機票定額手續費相比,可以說單純銷售機票的話,很多企業會入不敷出。
對此,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建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允許企業向供應商收取代理傭金、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并接受市場的調節,關鍵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而不是無法選擇的“默認捆綁”。
不過,2016年2月民航局下發的一份《關于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當時的六號文件還指出,“以往民航局所發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內容為準”,而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僅對“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做出了規定,沒有提到“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也有業內提出疑問,新規實施后六號文件的通知是否還有效?
運輸服務更明晰
除了對客票銷售環節增加了約束,征求意見稿還對購買客票后的運輸憑證、超售后的服務標準及補償辦法等進行了修訂,如果新規實施,將對目前航空公司的相關流程產生不小的影響。
比如旅客購買客票后,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應當向旅客出具運輸憑證,運輸憑證所涵蓋的內容增加了“航班始發地機場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這一條。
再比如對于航班超售,航空公司需要制定征集自愿者程序、優先登機規則、自愿放棄行程及被拒絕登機旅客的服務標準及補償辦法,在此之前這些標準并不明晰,各家的政策也不透明。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航空公司要按月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上個月所運營航班的準點率數據,并在售票環節告知旅客;按月向民航行政機關提交上個月內行李事故差錯報告、超售報告、殘疾人旅客運輸報告、運輸過程中小動物丟失、受傷或死亡事件的報告。如果違反相應條款,也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按照民航局對新的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客規”的修訂在完善規范客票銷售、變更、退票、乘機、行李運輸和超售等業務環節時應當充分體現“真情服務”的要求,并且把監管的重點集中于承運人與消費者關系的處理,把承運人能夠自行處理的問題放權于市場,發揮承運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尊重企業合法的自主經營權。
事實上,對于此前行政管理為主的民航業,逐漸推進市場化改革也是近年來政策改革的重點。就在上周五,民航局就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推進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的市場化改革,由航空公司對更多的航線能夠自主定價。
“對于創新過程中的航空公司來說,一直面臨市場無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權衡。”一位航空公司管理層對記者指出,政府需要做的,應該是盡快完善更新符合國內現階段民航發展規律和特征的法律法規體系,剩下的就由消費者、市場和競爭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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