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對面的“行長”從抽屜中拿出公章,蓋在擔保協議上。而美的集團(55.340, -1.98, -3.45%)工作人員并未意識到,公章是假的,“行長”更是冒充的。
2016年3月,這出“貍貓換太子”的騙局在某大行成都武侯支行的副行長辦公室內上演。兩個月后,在例行風險核查工作中,美的集團發現其中的公章和擔保程序有瑕疵,騙局暴露,相關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2月2日,四川銀監局連發三張罰單,追究銀行方面及相關負責人在其中的責任。
處罰信息顯示,該支行被罰款100萬元,原因是存在未按要求落實監管部門及內部相關規定,對辦公營業場所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高管人員及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安全保衛意識淡漠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同時,該支行原副行長路某對成都武侯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相關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該支行原行長黃某對該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被處以警告,罰款6萬元。
2017年6月29日,美的集團官方微信發布聲明,稱集團下屬合肥美的冰箱公司于2016年3月購買了理財信托產品,規模10億元,期限為2年。公司在2016年5月內控日常核查時發現,該委托理財事項存在詐騙風險,第一時間報案,主要涉案人員正在或已抓捕歸案,公司已收回部分委托理財資金,凍結和查扣了大部分涉案資金或資產,預計整體損失可控。
一些集團公司常有將閑置資金用于購買理財以保值增值的做法。美的集團2017年半年報顯示,集團于金融機構購買的理財產品高達305.14億元。作為前銀行從業人士,了解到這一情況的張某、李某便與小貸公司人員田某勾結,“設局”美的集團。
三人聯系有資金需求的三家企業,通過一家資產投資管理公司將項目包裝成信托產品,通過某省外信托公司對產品進行發售,并稱該產品有某大行成都武侯支行為其提供擔保,動員美的集團購買。
田某父母與該支行副行長路某有一定交情,利用這一關系張某偽造了某大行成都武侯支行的公章,并準備了相關的擔保協議。在簽訂擔保協議時,由田某支開路某,然后張某帶領美的公司人員到行長辦公室,與坐在行長位置上冒充該支行行長的李某簽訂了擔保協議。
有報道指出,合肥美的在《民事訴狀》中陳述,指一位自稱為該支行客戶經理的人士帶領美的方面人士從支行一層營業廳進入,坐上電梯進入辦公區。全程并無任何人要求登記或出示證件,亦無人詢問或阻攔。
在購買信托產品的7億元資金到賬后,資金被信托公司分別轉入上述三家企業,而張某獲得高達1.05億元的手續費提成,其他成員也有不同金額的提成。
近年來,理財“飛單”、“蘿卜章”事件偶有發生,不僅個人投資者,金融同業也有中招。以銀監會近期通報的大案要案為例,廣發銀行“僑興案”系列違規擔保案和郵儲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都指出,案發機構印章、合同、營業場所等管理混亂,并且事涉內外勾結,為不法分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此前,亦有個別飛單事件,第三方機構在銀行營業場所內開展營銷活動,甚至一些非銀行代銷的購買活動也發生在銀行營業場所內,這些都暴露出涉事銀行內控缺位、工作人員風險意識不強的問題。
有東部地區檢察院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在一些互聯網金融刑事案件中也發現,部分正規金融機構個人參與飛單或非法集資。為了取得投資者信任,在銀行辦公場所簽署相關協議更讓投資者有信任感。往常當事金融機構承擔的責任較小,而近來更傾向于認定機構人士形成“表見代理”,這些機構被要求承擔更主要的責任,因為其內控、合規機制不夠充分有效。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業機構辦公場所要實行嚴格的出入登記和身份確認管理,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需要離開辦公室時,要做到人離門鎖,避免辦公室被他人利用。銀行營業場所的監控要不留死角,做到全覆蓋。銀行的安全保衛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調閱監控,了解掌握辦公和營業場所的有關情況,并定期通報。
四川銀監局方面也曾提醒機構,要密切關注在職員工與調離、辭退、辭職人員之間的往來關系,以及已辭退、辭職人員和身著與銀行工作服類似的社會人員在銀行營業場所活動的情況。
銀監會在《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中指出,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中提及,違規讓他人隨意進出和使用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違規讓他人在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開展非法金融業務;違反規定或管理不善造成關鍵印章失竊、遺失或被盜用;違反規定刻制印章、私自攜帶印章外出或未經審批在辦公場所外使用印章等將是內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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