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2月22日,備受關注的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士康”)在證監會網站更新了其擬招股書,簽署日期為2018年2月11日。 2月9日,“富士康”首次在證監會網站披露簽署日期為2018年2月1日的擬招股書。前后兩次披露時間僅僅相隔13天,這期間包括7天的春節假期。從簽署時間看,兩次擬招股書簽署日期僅僅相差10天。
擬招股書變更多處內容
據經濟導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更新后的擬招股書至少增加(變更)了14處內容,其中較為重要的有4處: 一是在風險提示中新增加了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公司表示,如果未來行業競爭加劇,競爭對手采用低價策略搶占市場份額,發行人產品價格將受到不利影響;在未來公司下游客戶與公司供需關系發生變化時,發行人可能不得不降低產品價格進行銷售以保持與客戶的長期合作關系。公司未來產品價格波動將可能導致公司毛利率的波動,從而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狀況。 二是新增披露了發行人控股子公司收購兩公司股權的情況。新的擬招股書顯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經中國臺灣有權主管部門的核準,Ingrasys SG擬從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Hyield Venture Capital Co.,Ltd.)受讓鴻佰科技100%股權,股權轉讓價格為新臺幣16.5億元;發行人控股子公司CNT SG擬從Foxconn Singapore Pte. Ltd.受讓新加坡商鴻運科股份有限公司(Foxconn Cloud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下稱“鴻運科”)100%股權及其臺灣分公司,股權轉讓價格為2000萬美元。 三是新增加了發行人60家子公司中,2017年度凈利潤超過人民幣10億元的子公司河南裕展和鄭州富泰華兩公司主要情況。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富士康”是一家控股型公司,主要通過眾多下屬子公司實施運營,且業務范圍覆蓋境內外多個國家或地區,地域較為分散,利潤主要來源于對下屬子公司的投資所得,母公司的投資收益主要來源于下屬子公司分配股利。因此,重要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對“富士康”來說至關重要。而證監會發審委反饋文件曾多次問及“富士康”對下屬公司的管控風險,以及下屬各子公司的稅負情況等。 四是更新了無證房產的數量。公司2月1日簽署的說明書顯示,其在惠州有16處房屋及建筑物沒有產權證。而2月11日簽署的說明書顯示,其在惠州僅有1處房屋沒有產權證。這表明,在10天的時間內,“富士康”在惠州市辦好了15處產權證。
公司沒有實控人?
郭臺銘是“富士康”母公司鴻海精密的創始人,而且一直掌控著集團的戰略發展方向,因此外界普遍認為“富士康”的老板是郭臺銘。但“富士康”擬招股書顯示,該公司并無實際控制人。 “富士康”擬招股書顯示,公司控股股東中堅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型公司,由鴻海精密間接持有其100%的權益。因鴻海精密不存在實際控制人,故而本公司不存在實際控制人。招股書表示,郭臺銘先生間接持有發行人5%以上的股份,為發行人的關聯自然人。 鴻海精密系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碼:2317.TW),成立于1974年2月20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訊、通訊、自動化設備、光電、精密機械、汽車等產業,以及與消費性電子產業有關的各種連接器、機殼、散熱器、組裝產品和網絡線纜裝配等產品的制售與服務。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三款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的理解和適用——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號》(證監法律字[2007]15號),證監會將公司控制權界定為“是能夠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者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權力,其淵源是對公司的直接或者間接的股權投資關系”。 根據上述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均可被界定為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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