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韓祖亦)針對中潤資源控股股東冉盛盛遠向交易所“狀告”公司董事會一事,公司董事會于2月28日晚間在回復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中表示,截至目前,冉盛盛遠積極配合補充提交了相關資料,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資料正在審核,“同時,董事會與冉盛盛遠就董事會、監事會換屆改選事宜已進行了有效的溝通,董事會、監事會換屆工作正在推進中。” 在《關注函》中,交易所要求說明收到臨時提案后既未及時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和股東臨時提案公告,也未及時公告股東大會不得對該臨時提案進行表決相關認定結論和法律意見的原因,并說明未及時進行公告的行為是否合規。對此,中潤資源董事會解釋,“因冉盛盛遠提交的臨時提案未包含《業務備忘錄第12號》第10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詳細審核資料,無法對包括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內的各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查,獨立董事無法發表獨立意見,故無法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 同時,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認定寧波冉盛的臨時提案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不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理由,符合《公司法》《業務備忘錄第12號》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 至于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延遲換屆超過1年的原因,中潤資源董事會表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為2013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28日,任期屆滿前后公司控股股東兩次發生變化。第一次變化時間是2015年5月22日,第二次變化時間是2017年1月17日。2016年8月第八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到期時,公司正在推進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2017年1月控股股東再次變更,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申請停牌籌劃重大資產出售的事項,目前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仍在進行中。為保證公司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和決策的連續性,大股東一直沒有提出有關董事會、監事會換屆的相關議案和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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