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孫羅南)從2018年3月1日起,對外投資新規——《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是國家發改委2017年臨近年末時發布的。 國家發改委在2014年4月曾發布《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下稱“9號令”),將境外投資管理方式由逐項核準改為備案為主、核準為輔。如今,新辦法于3月1日起施行,9號令同步廢止。 在方便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推出3項改革,包括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投資主體履行核準、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等。 值得一提的是,對比9號令,此次受到關注的是被俗稱為“小路條”制度(即“項目信息報告制度”)的取消。 根據此前的9號令,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改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新辦法取消了該項規定,進一步簡化事前管理環節。 此外,對于二、三線城市企業的一大利好是,新辦法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屬于國家發改委核準、備案范圍的項目,地方企業通過網絡系統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在分析人士看來,這將進一步便利企業境外投資,減少企業對外投資的境內審批的時間。新辦法還放寬了投資主體履行核準、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 除此之外,在對外投資監管思路上,新辦法則不再限于事前的核準、備案,更加強調事中事后監管。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強調,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納入管理框架不意味著一律納入核準、備案管理范圍。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完全是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不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新辦法采取“事前管理有區別、事中事后全覆蓋”的管理思路,既補齊短板,又更加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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