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段海濤)為進一步防范保險業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提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保監會3月初發布了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主干技術標準共五項監管規則,且即日起開始試運行。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試運行期間,保監會繼續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及時評估完善,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采取監管措施。而在監管制度正式運行后,保監會將根據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于能力較低或匹配較差的C類、D類公司,實施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防范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業務產品創新加快,保險業在資產端與負債端的業務結構和風險特征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一方面,復雜利率環境和市場競爭加劇,導致投資收益波動加大與負債成本剛性的矛盾突出,保險業資產負債匹配難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國保險市場發展還不成熟,特別是部分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結構,采取激進經營、激進投資的策略,導致業務快進快出、風險敞口過大以及流動性問題。 而從目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負債匹配情況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賈飆表示,保險業由于70%的資金是長期限的壽險資金,因此總體上存在的是一種“長錢短配”的現象;但由于過去的幾年保險市場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規范問題,使得部分或者說少數的保險公司也同時存在著“短錢長配”的問題,而“短錢長配”又往往會帶來較為嚴重的流動性風險的隱患,也是我們目前關注的重點。 從現有監管體系來看,保監會成立了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委員會,盡管在監管實踐中不斷強化資產負債管理,比如通過償付能力約束改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負債端和資產端出臺的相關監管規定也體現了引導公司資產負債相匹配的意圖,但是整體上制度較為零散,沒有形成有效的制度體系,資產負債管理硬約束的目標尚未達成。因此,建立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是基于我國保險市場環境和發展階段特征的一種現實選擇。 據介紹,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總體框架是一個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一個辦法即《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五項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的能力評估規則與量化評估規則,以及資產負債管理報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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