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相關政策
南都訊 記者路漫漫 去年以來,多宗中心區商住用地以“帶自持”形式出讓。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最新發布《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于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其中,特別明確自持商品房屋不得以一次性收取租賃期限內全部租金等形式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不得捆綁銷售。
競自持地塊房企 需優先開發自持部分
本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主要適用于2017年5月起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的企業自持商品房屋。
征求意見稿明確,企業應當優先開發自持商品房屋。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當按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竣工時間交付,并確保自持商品房屋和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建設施均通過竣工驗收。建設進度不滯后于所在出讓地塊其他商品房屋。
企業應當在辦理自持商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向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提交租賃報備,后方可申請同期開發商品房屋的銷售。
同時,企業提交的租金方案可參考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發布的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標準。每年11月30日前向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報備下一年度租金方案,并上傳至佛山房屋租賃交易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公示。
最長單次租期不超過20年 不可以租代售
征求意見稿明確,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公開對外租賃,不得銷售,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且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自持期限。
其中,特別提到,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當全部用于出租,不得以一次性收取租賃期限內全部租金等形式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不得捆綁銷售。除押金、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他使用房屋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外,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目額外收取承租人費用。
據佛山經緯市場部統計數據顯示,去年5月到年底,佛山禪城南海兩區就成交33.52萬平方米自持面積,其中萬科全年限自持的平洲地塊16.54萬平方米,此外還有保利置業、華發、世茂也在禪城拿下一定面積帶10年自持地塊。本月,深圳卓越首進佛山,也在禪城奇槎拿下帶有5%自持租賃比例的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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