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戴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網絡執行查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絡執行查控及聯合信用懲戒。 《通知》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支持銀行存款在網絡凍結狀態下的全額扣劃和部分扣劃。網絡扣劃功能上線后,網絡凍結的款項,原則上應進行網絡扣劃。人民法院網絡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應先采取網絡凍結措施;網絡扣劃款項應當劃至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或案款專戶;人民法院在網絡凍結被執行人款項后,應當及時通知被執行人。 《通知》對人民法院網絡扣劃的條件、方式都做了明確說明。比如,人民法院網絡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時,應當提供相關《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人員工作證件及聯系方式;現場扣劃的,參照執行。 此外,《通知》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銀行端提出要求,要求自收到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發起的網絡查控請求24小時之內,應予以有效反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確保網絡查控系統反饋的數據和線下柜臺查詢的數據保持一致;應提升銀行端網絡查控數據庫性能,提高反饋速度和反饋率,解決查控數據積壓問題。 對于銀行何時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網絡扣劃功能,《通知》也做出明確規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興業銀行、恒豐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銀行等21家銀行將在今年3月31日前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21家銀行以外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將在今年4月30日前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 另外,有金融理財產品業務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興業銀行、恒豐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等19家銀行將在3月31日前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絡凍結功能。其余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在今年3月28日前完成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財產品查控功能測試(有無金融理財產品業務都需進行測試);有金融理財產品業務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今年5月31日前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絡查詢功能,在6月30日前上線金融理財產品網絡凍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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