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滬深巡回審理辦公室亮相
上海巡回審理辦公室對“中安消”案、“銀信評估(保千里)”案公開聽證
建立在上海、深圳的證監會巡回審理辦公室在公眾面前亮相。日前,證監會設在上海的巡回審理辦公室對“中安消”案、“銀信評估(保千里)”案進行公開聽證,這是滬深巡回審理辦公室設立以來首批進行公開聽證的案件。
據了解,巡回審理辦公室的建立是證監會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創新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未來將在整合執法資源和構建“大執法”格局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作為第一批在巡回審理辦公室公開聽證的案件,“中安消”案、“銀信評估(保千里)”案均為重大資產重組違法案件,參加聽證主體包括中安消案中的中安消技術、中恒匯志(中安消技術原大股東)、中安消股份,以及保千里案中的資產評估機構銀信評估等。在累計近十個小時的聽證過程中,證監會給予了當事人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兩起案件的諸多細節也浮出水面。通過聽證會上相關調查人員對當事人意見的回應及聽證員的提問,監管機構重拳打擊“忽悠式”重組的堅決態度得以進一步彰顯。
逾4億營業收入“說有就有”?
根據中安消案中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安消技術涉嫌虛構2014年度、2015年度預測收入。具體而言,中安消技術將“班班通”項目計入2014年度的《盈利預測報告》,導致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大幅虛增。而“班班通”項目是否具備作為納入收入預測重要依據的條件,成為當事人與調查人員在聽證會上爭論的焦點。
2013年11月,中安消技術與黔西南州政府簽署了“班班通”項目框架協議。該項目總金額4.5億元,中安消技術依據此框架協議,分別增加2014年度、2015年度預測收入總計逾4億元。
證監會上海專員辦調查人員認為,上述協議不是一份具有確定性和約束力的工程協議,僅作為合作框架。根據框架協議,政府僅負責“積極推進”,未保證中安消技術一定能最終簽訂合同,框架協議不具備合法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作為在手合同計入盈利預測。而此后,當地政府人事發生變動,中安消技術在與當地市縣的項目溝通中遭遇種種問題。例如,某縣政府要求中安消技術在“班班通”項目建設時為其他教育類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某縣政府則認為中安消技術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而取消了其投標資格等。
基于上述情況,調查人員認為中安消技術已經知悉“班班通”項目不具備收入預測條件,仍以項目能夠正常進行為基礎進行盈利預測,構成虛構2014年度、2015年度預測收入,并導致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大幅虛增,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
聽證會上的一處細節或許可以作為觀察本案是非曲直的縮影。在評估報告中,銀信評估列舉了保千里與三家汽車廠商的合作關系,用以論證保千里在相關產品中擁有所謂優勢市場地位,但這三組合作關系中的兩組正是建立在涉嫌偽造的意向性協議之上。就此聽證員向當事人提問:“盡管當事人堅稱沒有使用意向性協議,但這部分關于保千里市場地位的論述,是否說明這些意向性協議對評估工作是有價值的?”
在短暫的沉默之后,當事人回答:“是的”。此后再無發言。
創新機制 推動執法力量“向前靠”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中安消案、保千里案相關聽證會,都是在證監會上海巡回審理辦公室進行。這是證監會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創新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2017年,證監會決定在上海、深圳設立巡回審理辦公室,派駐執法人員對兩交易所上市公司相關違法違規案件開展行政處罰審理工作。此舉是借鑒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的機制,旨在推動證券期貨行政執法力量貼近市場和監管一線,凝聚監管合力,更好地適應市場新變化,滿足監管新要求。
據了解,巡回審理辦公室的一大特點在于,在承擔案件審理任務的同時,充分發揮體制機制優勢,通過加強與交易所一線監管的溝通協作、業務支持、研究合作及培訓互動,對交易所一線監管發揮專業作用,切實推動行政執法與一線監管有機銜接,提升全系統監管效能。
前述兩起重大資產重組案件的發現和處理過程,就集中體現了證監會對執法資源的有機整合和對“大執法”格局的共建舉措。在前期發現一些違法違規線索之后,具體的調查工作則由證監會上海專員辦主導。上專辦在調查結束后將案件移交證監會處罰委,由處罰委指定上海巡回審理辦公室具體參與審理工作。案件審結后,處罰決定一旦正式下達,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將繼續通過支持訴訟等手段,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證監會相關方面指出,通過發現-調查-審理-處罰-維權等系列制度安排,不僅重拳打擊滬深兩市違法違規行為,彰顯法律的威懾力,而且通過處罰和支持維權兩種方式踐行了黨中央國務院和證監會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的要求。同時,此次在滬深兩地設立巡回審理辦公室,將極大地推動執法力量“向前靠”,進而更好地便利當事人。
在加大對“忽悠式”重組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證監會也在大力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明顯提升。2017年,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交易金額和單數分別為1.87萬億元和2765單,與2013年相比漲幅達110%和161%。依托并購重組,上市公司業績和規范性水平大幅提高。
中安消技術及相關當事人對于“班班通”項目包括簽訂框架協議、推進過程中遭遇問題等事實并無異議。但當事人認為,其在重大資產重組獲批之前對“班班通”項目能夠按時推進并取得收入仍有信心,因此并不存在有意虛構2014年、2015年盈利預測的情況。聽證會上,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充分論述了其觀點。
聽證會上,三名聽證員詳細聽取了當事人和調查人員的陳述,并對案件中的關鍵問題進行了提問。據了解,聽證會后,巡回審理辦公室還將召開復核會,對當事人申辯的事實與理由認真研究,提出處理建議,最終由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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