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海財險低調上線的一款共同飲酒人責任保險——“酒友保”走紅網絡。該產品條款顯示,只要10元保費,就能在保險期間內,對共同飲酒人造成人員傷亡賠付最高30萬元。不過,由于該產品可能引發相關道德風險,“酒友保”產品在推出后引來市場爭議。 據了解,“酒友保”是由山東福鑫華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設計,與華海保險合作研發的全國首款酒桌責任保險——共同飲酒人責任保險。該產品目前已全面上市。根據一位保險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轉發的信息來看,“酒友保”保費10元,保險期間為一年,投保年齡為16-60歲。保額為每次事故10萬元,全年累計30萬元。上述保險代理人表示:“這款保險產品為華海財險承保。” 近年來,因聚會飲酒、勸酒、斗酒等引起的民事賠償糾紛屢見不鮮,共同飲酒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大焦點。目前,司法實踐中較常見的為“強迫性勸酒”、“明知不能喝仍勸其喝酒”、“酒后駕駛”、“未有效勸阻發生事故導致飲酒人傷亡”、“未安全護送”等情形被認定為共同飲酒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酒友保”保險責任包括: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與他人共同飲酒造成其他共同飲酒人人身傷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人民法院確認被保險人已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此外,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訴訟,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對于開發該產品的初衷,華海財險相關負責人并未做出回復。不過,從條款不難看出,其免賠條款也較為苛刻,想要順利獲得理賠卻也并非易事。比如“被保險人對其他共同飲酒人未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提醒、勸阻、通知、扶助、照顧、 護送等基本安全保障義務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存在對共同飲酒人傷殘或死亡后果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被保險人與他人訂立的書面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合同責任,或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依法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契約責任”等都屬于除外責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飲酒人共同責任是必須承認的一種客觀存在,酒后事故頻發給很多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損失。保險公司推出"酒友保",本無可厚非。且從保障對象看,作為責任險,其主要受益者是受害人。但值得指出的是,強迫性勸酒、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酒局的組織者沒有很好地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上述行為不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漠視生命的不合宜行為,應盡量予以避免和減少。針對上述行為的保險產品不僅要對于發生保險事故給予賠償,更需要加強對上述行為的風險管理與控制,通過機制設計鼓勵減少上述行為,以避免該產品可能誘發相關的心理風險與道德風險。”
[山東財經網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經濟導報·山東財經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經濟導報·山東財經網。經濟導報·山東財經網與作品作者聯合聲明,任何組織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請注明出處和作者,違者必究!。凡本網注明來源非經濟導報·山東財經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信息,更好地服務讀者,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本網亦不對其真實性負責,持異議者應與原出處單位主張權利。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郵編:250014 電子郵箱:sdenews@126.com
備案號:魯ICP備09023866-44號 魯新網備案號:201000112
違法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31-85196503 郵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