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姜旺
銀保監會掛牌第一天便迎來“1號文件”,劍指融資擔保行業。4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通知對融資擔保業務的杠桿率、業務權重比例做出了明確要求。此外,還明確規定,銀行不得與不持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合作。 山東銀行監管部門人士對經濟導報記者分析指出,銀保監會新規主要是針對近年來擔保公司違規擔保、無照經營的現象進行清理整頓,旨在規范監督管理部門對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
各地細則只嚴不松
通常來講,融資擔保業務包括借款類擔保業務、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其他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發行基金、信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擔保的行為。 據了解,根據《條例》有關規定,銀保監會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下稱“四項配套制度”)。 銀保監會表示,對于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金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實施。對于《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 此外,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較快,同時也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范、不審慎甚至引發風險等問題。 “前些年民營融資擔保行業準入門檻也較低,企業風控能力比較差,為了逐利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甚至做著融資、放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業務。”山東銀監局人士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風險,擔保公司就倒閉、跑路導致糾紛頻發,而銀保監會一號文件新規主要針對近年來擔保公司違規擔保、無照經營的現象進行清理整頓,并明確要求融資擔保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分類融資擔保公司資產
四項配套制度明確指出,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適當放寬。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 對融資擔保公司的資產分類Ⅰ、Ⅱ、Ⅲ級,并對資產比例進行管理,保證流動性。禁止銀行與非持牌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與融資擔保公司合作向小微企業和“三農”進行政策傾斜,對于風險容忍度、融資成本、費率等予以優惠條件。 此外,四項配套制度對融資擔保業務權重也做出了量化規定。除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小微企業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單戶在保余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農戶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外,其他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80%。除此以外,其他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權重比授信權重還高,對于擔保公司的杠桿監管要求比較嚴格。 上述山東銀行監管部門人士指出,四項配套制度是對《條例》的有效補充,對融資擔保業務持牌經營、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融資擔保公司代償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等具體方面做了規范,補足了監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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