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司決定允許員工自愿降薪”引熱議,記者調查:截圖員工已離職,公司系列操作為“忠誠度測試”?
當公司收益良好,老板卻發話“允許員工自愿降薪”?近日在知乎上一則截圖引發網友熱議,截圖對話顯示,“今年公司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公司決定,允許員工自愿申請每月降低待遇的10%”。
記者了解,該公司為“廣州多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群中發言者正是其創始人徐波。
另據記者采訪得知,該截圖群對話的員工已離職。另有多名該公司員工向記者透露,“自愿降薪”言論為公司的服從性/忠誠度測試,類似測試在公司每年都會發生。
11月6日,記者聯系廣州多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對方表示“公關部會處理此事”,隨后記者又致電了該公司人力部門,并告知采訪事由,對方隨即掛斷電話。截至發稿前,多益網絡并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截圖員工已離職
在職員工稱這屬于公司“忠誠度測試”
據網傳截圖所示,公司負責人說降薪的意思是:每月待遇今年年度調整不提高,年度調整結束后,明年每月待遇降低10%,且要求入職公司24個月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自愿降薪”。
11月6日,截圖員工在知乎上現身說法,表明圖是自己截的,但卻不是自己上傳到網上的。目前,該員工已離職,并曬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表示沒想到會引發這么大的關注,自己“有點焦慮”。
↑當事員工的離職證明
該員工還原了當日的事發經過,11月3日,他截圖后,隨即收到公司創始人徐波的問話,承認自己截圖后,人事在當天就開出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員工調侃自己“光速離職”。
事后,該員工才知道系統自帶盲水印,截圖能顯示其工號。但他表示,自己是主動離職,沒有受到公司脅迫。
該員工指出,“自愿降薪操作”,更像是“釣魚”,是老板希望用完全信任他的人。但自己并不認可這種操作,“徐總的三觀與我不符,所以才提出離職”。
另有在職員工向記者透露,“截圖事件”爆發后,徐波仍在大群里評判、吐槽該員工,同時跟該員工平日關系密切的2名員工也遭“離職”。該在職員工還表示,目前公司內部多達93%的人選擇降薪,不清楚7%的人會不會受到波及。
這并不是多益網絡第一次因類似事件上熱搜。去年,同樣引發熱議的,是多益網絡要求入職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可向徐波發感謝紅包,金額從100元到500元不等。這件事的結果,是徐波在年會上宣布,紅包全部拒收,并且給予員工十倍返還。
這一系列的操作被內部員工視為“服從性測試”,目的在于“測試忠誠度”,“排除異己”。
↑受訪員工提供的徐波在群內講話
還原徐波其人:
曾就職網易打造知名游戲,離職員工稱公司內部測試由來已久
在游戲圈,徐波名氣不小。
創辦多益網絡之前,他曾就職網易,知名游戲《夢幻西游》、《夢想世界》、《神武》都是他主導的產品。
據天眼查顯示,多益網絡公司全稱為廣州多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為徐波,也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99.5%。2020年5月12日,徐波以157.1億元財富位列《2020新財富500富人榜》第186位。
跟徐波有關的信息常充滿爭議。此前他在微博發布過一系列爭議言論:包括反女權,反對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反對女性擁有生育自由等。2018年10月,《身家280億的網易前高管,生12個娃,現實版一夫多妻》一文將徐波推上熱搜。
網易“躺槍”后,還迅速發表聲明,稱徐波離職主因是雙方理念不合,強調對于底線性的價值觀有底線性地堅守和捍衛。隨后徐波也現身說法,稱自己沒有發表過主張一夫多妻的言論。
↑此前網易對徐波言論的澄清聲明
2019年,有媒體報道“徐波將不雅視頻傳到公司群”一事,多益網絡回應“憑空捏造,完全虛假”。
內部測試也由來已久。一位近期離職的員工小吳告訴記者記者,該類測試算是公司內部另類的“企業文化”,基本每年都會有。此外還會有不定時的投票,“答錯者”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輕則檢討,重則離職。
↑去年該公司曾有“向老板發紅包”一事曝出
“自愿降薪”是否違法?
律師稱有脅迫員工之意
讓員工選擇“自愿降薪”是否違反勞動法?11月6日,記者采訪了天冊(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巖,他表示,從截圖對話看,有脅迫員工之意,這種方式并不恰當。
“自愿降薪相當于邀約,勞動者有權利可不接受這個邀約。如果因此受到差別待遇,勞動者可以提出正常訴求。”在該事件中,李巖認為,雖然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賦予公司根據其經營效益設定相應工資績效考核制度及薪酬,但這種權力不應當被濫用,就目前截圖顯示的內容,并不屬于公司可以單方提出降薪的情形,如果公司以這種形式進行降薪或離職,應屬于違法勞動法的情形。如果是公司經營困難,可以通過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作出薪資變更,但目前表述是“公司收益良好”,這種情況的降薪,可以被視為違反勞動法。
李巖還表示,如果員工因不愿降薪被離職,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8年法律職業,擅長勞動法官司的法律人士袁亞洋告訴記者,要求員工主動提出降薪,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單方降薪的違法性。“薪資降低屬于變更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才可以。并且原則上要簽訂書面協議,如果未簽訂協議,員工在變更后的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實際上也是認為默認了降薪的有效性。”袁亞洋表示。
據員工爆料,降薪指的是降低獎金部分。袁亞洋指出,獎金部分實際上屬于績效工資,并不屬于固定工資。降低獎金有可能不被認定為變更勞動合同。李巖則認為,獎金也是工資收入一部分,降低獎金是不是變更勞動合同,有沒有鉆法律空子,具體還要看公司的績效制度。如果有員工因此事被辭退,有單方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建議直接拿著通知書去申請勞動仲裁。(記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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