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國務院正式實施鹽業體制改革,要求省市縣三級鹽業體制2017年年底前實現政企分離。各地積極落實改革要求,成效顯著。然而據媒體報道,河南少數地方“鹽改”卻一拖再拖,至今未完成政企分離,甚至還出現鹽政稽查車拉鹽送賣的怪象。如寧陵縣、柘城縣、方城縣等地,都是一人兼任縣鹽業局與鹽業公司兩個單位的負責人,有的甚至員工隸屬也沒分開,鹽業改革沒有落實到位。
原計劃2017年底就應該實現鹽政與鹽企分離,橋歸橋、路歸路,政府的歸政府,企業的歸企業,各負其責,各行其是。然而,眼下已快到2020年底了,河南省部分縣卻依然故我,改革難以推進,本地鹽企開著鹽政稽查車賣鹽,外來鹽企則因“跨區經營”被罰到停業。好端端的鹽業體制改革被扭曲拖延到這般地步,令人痛心。
鹽業體制改革為何遇阻?一方面,之前“政企合一”的體制已經運行多年,諸多職能、人員、機構等均糾纏在一起,實現政企分離需要一定的時間以及外部壓力來厘清權利義務、分割機構人員、明確業務范圍。對一些部門來說,中央啟動改革之初,不管是輿論還是外部自上而下的壓力都十分強大,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壓力越來越小,改革也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推動。另一方面,長期“政企合一”不僅會形成權力運行的習慣,也會產生相應的利益關聯,而改革本來就是要觸動具體利益的,特別是,鹽業專賣制度運行既久,所形成的利益網絡也必然盤根錯節,很難徹底打破。
具體而言,以人員為例,鹽改的初衷是市場化,把更多的人推向企業,但已經習慣了身在權力機關的人員則更想進有編制的鹽業局。據河南一位縣鹽業局干部披露,改革后一般一個縣新鹽業局編制只給20多個,而整個系統人員則有400多人,取舍去留并不容易,沒有人愿意捅這個“馬蜂窩”,只好一拖再拖。以市場為例,以前的市場多以縣為區塊,改革以后一個省會有很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按照國家政策,可以在本省范圍內開展批發業務。這當然就會與原來的鹽業公司產生沖突。由此,各種封閉市場、處罰跨區經營的做法也就屢見不鮮。
可見,地方改革意愿不強烈,其所著眼的并不是改革的路徑選擇問題,換言之,這里邊并不存在理念問題,而主要是利益問題。因為這樣的改革動了那些已經上車了的人的利益,而操持此事的人擔心承擔責任,所以遲遲不動。這就好比此前有報道稱,河北某地要撤銷一些收費站,結果一名女同志哭著說,撤站了干啥去?這些年只會收費,別的啥也不會……
事實上,鹽改拖延的負面效果已經呈現,不要說那些被罰得停業的鹽業公司,就連普通老百姓也在為遲遲不動的改革買單。據報道,河南寧陵縣城區的一位超市人員說,當地鹽業公司一箱批發價60多元的鹽,外來鹽業公司同質量的鹽只要20元左右。因為地區壟斷而帶來民眾生活成本的上漲,由此可見一斑。從此一端,也可依稀看見改革難的根源,正在于既得利益難以打破。
絕不能因為這些利益延誤了改革。鹽業改革是國家大事,鹽政是民生實事,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計,必須下決心堅決推進。這就需要,責任部門要有擔當意識,該力推的一定力推,不能有任何拖延和遷就,不能僅僅期待當地自覺。同時,也要向一般鹽業職工講明白市場化的道理。其實很多時候,一般職工靠勞動吃飯,往往并不是改革的障礙,反倒是那些手中同時握有權力和市場的負責人,擔心失去權力和利益,才會把職工推到前面,當成改革的絆腳石。
說到底,改革從來不是請客吃飯,也不是討價還價,改革就是要觸動利益,而不是被利益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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