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鄭州市政府在5月12日印發的《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到,鄭州市戶籍的大學生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時不需要再審查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了。
《通知》中提到,在鄭州工作并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 (高級技 師)以上的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時,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情況,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在辦理條件上,鄭州市要求:購房者必須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 (高級技師)以上職稱。在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并簽訂有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鄭州初始自主創業,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另外,鄭州市還對青年人才首次購房進行補貼。
《通知》稱,對新引進落戶、鄭州市戶籍未遷出戶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 “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首次購買住房時,將給予補貼。具體分為,博士每人10萬元, 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設年齡限制。同時,需要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畢業,并在畢業3年內落戶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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