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雷嘉) 國務院近日決定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后,教育部昨天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完善教師資格準入辦法,2021年起實施教育類碩士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改革(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
對免試認定范圍、建立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等,《實施方案》做出三方面明確規定。
第一,明確免試認定范圍。招收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的高等學校從2021年起,可參加免試認定改革。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根據培養目標分類,對本校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屆及以后年份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全部或部分科目。
第二,建立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將教師資格考試關口前移,壓實培養高校主體責任,加強培養過程考核,并由學校統一組織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實施方案》要求,各高校根據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建立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校對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由校長簽發《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并加蓋學校公章,有效期3年,由教育部統一制定樣式,作為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的依據。
第三,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按照《實施方案》,對以幼兒園、小學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申請認定相應的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
對以初級中學學科教師、高級中學學科教師、中職文化課學科教師、中職專業課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對以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但所學專業沒有明確教學學科和教學專業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應在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中加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其中,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已開考的科目,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未統一開考的,由學校在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中統一命題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請認定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的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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