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方微博消息,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并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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