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消費者報》1月4日報道,近日,福建福州消委會接到陳先生投訴,稱其于福州某醫院就診時,住院7天,被“一口價”收費1.1萬元。而陳先生按項目估算收費應為5000元左右,向醫院索要明細,醫院說陳先生診治過程按DRG套餐收費,不提供收費明細。
DRG,學名為“按疾病診斷分組付費”,即醫院按診斷和治療方式,將疾病細分不同的組,每一個病組都有一個統一的收費價格。由于這種治療有包干的意味,所以也被稱為“一口價”治療。
長期以來,過度診療一直困擾各方,這與診療措施按項目收費有不小的關系——既然是按項目收費,一些醫療機構當然希望患者檢查做得越多越好,這樣收費自然就多了。而DRG模式下,只要確定了一個疾病病種,收取的費用就固定不變!坝贸酸t院虧,節約了醫院省”,在確保效果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檢查,會成為醫生的自覺行動。
收費方式上的大轉彎,短期內可能讓一些患者難以適應。上述陳先生按項目估算收費,就是沿襲了過去的做法。事實上,在新的收費模式之下,患者對醫院的監督應集中在兩方面,一是疾病的分組是否合理,二是是否獲得了與分組對等的服務與診療效果。
陳先生作為患者,不了解不同的收費模式帶來的變化,完全可以理解。但醫生作為政策的執行者,不僅沒盡到宣傳與解釋的責任,而且拒絕提供收費明細,讓患者失去了解這種新收費方式的機會,也讓其知情權與監督權受損,這是導致這起糾紛的根源。
按疾病分組規則有嚴格規定,有一系列客觀指標作為基礎。陳先生住院7天,按項目核算只需約5000元左右,但該疾病分組收費卻為1.1萬元,差額較大,這說明陳先生所患疾病在分組上可能存在不合理之處。對此,醫院應該重視并給出詳細、合理的解釋。
DRG模式改革的探索性較強,各方都面臨不小的考驗,只有醫患雙方、主管部門都認真培育、精心呵護,方能讓這株醫改幼苗茁壯成長,造福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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