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一商場內的新西蘭進口冰淇淋店,未按規定錄入進口冷鏈食品信息追溯系統,且店內所有接觸或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無七日核酸檢測證明。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多次拒絕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命令,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案情回顧
1 月 16 日,在執法人員再三要求下,章某提供了店員身份信息,經查發現店員身份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未做過核酸檢測。1 月 17 日執法人員當場送達了《關于印發天津市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范的通知》,由店員代為簽收。而兩日后,執法人員發現該店仍未作出任何整改。市場監管部門決定對該店經營場所進行查封,待整改完成后可恢復經營。
1 月 20 日上午,越秀路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查封,在其貨柜和冰箱上張貼了封條。由于法定代表人章某不在店內,店員拒不簽收《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執法人員依法將該文書留置送達。店鋪查封后,章某不僅沒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整改,反而對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并擅自撕毀了封條。

聯合執法 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當天(20 日)下午,天津市公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共同前往現場,致電法定代表人章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據悉,公安部門目前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 月 22 日下午,該公司按照 " 五不準 " 的要求將店內 2 名從業人員的陰性核酸檢測證明以及在售批次貨品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及消殺證明、店內消殺記錄提交至市場監管部門,并已將在售批次貨品全部錄入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執法人員檢查無誤后立即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當日下午將《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至該公司,由會計蓋章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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