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新《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只出戶,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對飼養的犬只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可能被處罰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罰款外,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1月22日 新華網)
出門遛狗不拴繩、遛狗不牽緊繩、寵物糞便不清理等不文明養狗行為,已被公眾詬病多年。近幾年來,由此而產生的公眾安全、環境和衛生問題也日益突出。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男孩被放養大型犬咬傷等新聞事件也引起了愛狗人士與其他市民的爭論與沖突,“公共場所遛狗拴繩”的問題成為互聯網上討論的熱點。
一些狗主人以自家狗不會咬人為由放任寵物在公共場所隨意跑動、某些愛狗人士以侵犯他人權益來彰顯自己的愛狗之心,這些情形加上媒體報道的新聞,多年來在不養狗群體中也逐漸醞釀出了一種反制情緒。雖然過去各地政府均有設立相關的條例來規范城市居民的文明養狗行為,但一方面這些條例大都徒具形式雷聲大雨點小,缺乏約束力,另一方面一些條例仍然用的是管狗不管人的思維,落實的效率和效力不高。
在社會治理有所缺陷甚至缺位的背景下,文明養狗、遛狗拴繩、接種疫苗等要求就很難被真正有效落實,隨之而來的就是諸如“全城打狗”等民間自行發起的不理智“寵物狗治理”運動。這些運動的出現反映的正是人們對不文明養狗行為的厭惡和對有效社會治理的呼吁。而新修訂通過的動物防疫法中有關遛狗拴繩入法的決定,則把這些不文明行為納入到法律統攝的范圍之內,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官方治理的力度,提高了不文明養狗的后果成本。
遛狗拴繩入法的規定雖然加大了法律供給,提供了法律解決問題的途徑,但在實際管理的過程中仍需要搭配上合理科學的條例和有效的制度規范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城市不文明養狗的問題。例如,2017年山東濟南設計的“養狗計分制”就為解決“狗患”做出了成功探索。根據統計,計分制落實后,市民對犬只不拴繩的投訴較去年下降了43%;對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的投訴數下降了65%左右。而在今年2021的上海兩會上,也有人建言應適時推出養犬證計分制度來加強寵物狗管理。
總的來說,新《動物防疫法》中對于遛狗拴繩的規范為當前寵物治理問題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新法在照顧到城市居民養犬權利的同時,也能對養狗人進行義務上的約束,相信搭配上各地科學的條例設立、宣傳和巡查工作,能夠更好地規范養犬事宜,提高城市治理的水平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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