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的王女士晚上9點多下班后,領導要求她為年會排練舞蹈,可她覺得疲憊未參與排練就直接回家了,并在微信群里說:合理安排時間,不要臨時通知。公司認為她在頂撞上司,不按安排練習舞蹈屬于違反公司規定,于是將其辭退。(見1月27日《齊魯晚報》)
據悉,王女士被辭退前正處于試用期,年會表演舞蹈也是其主動報名。她認為,公司發布的“辭退公告”對其名譽構成了侵害。而公司方面表示,一直想協商解決,但王女士并不配合。目前,王女士準備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占用員工下班時間開展一些活動,這種事情并不少見,一些員工因下班時間沒有及時回復微信而遭到減薪甚至被辭退的事情也不時見諸報端。越來越多的社交工具,帶來的是更高效的溝通,但也讓一些員工陷入“下班式上班”的尷尬中。
此番涉事公司因員工拒絕在下班時間練舞、在微信群里說“硬氣話”而將其辭退,實在說不過去。我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對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加班時長、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等都有明確規定,員工拒絕公司在下班時間對其提出的一些要求,不管是與工作有關的還是無關的,都是其權利的一部分。只是通常來說,公司處于相對強勢一方,員工直接拒絕往往會給其職場發展帶來麻煩,甚至可能如王女士一樣被辭退。
員工希望下班后能夠放松身心、享受生活,不再被工作事務纏繞,是人之常情。但現實中,“下班時間自由”對很多人來說都較難實現。
公司應該尊重每一位員工的選擇,保障他們的權益。上述王女士的情況,下班已經是晚上9點,再安排其練舞顯然會消耗更多時間和體力,進而可能影響其生活和健康。類似這種缺乏人性化的安排和要求,對于一個企業的長遠發展來說,也并非好事。
誠然,除了日常工作業務,企業確實還需要有其他保持團隊活躍度、凝聚力的活動,比如聚餐、晚會等團建活動,但開展這些活動的前提,應該是充分溝通、相互理解。讓員工更努力工作、更熱愛公司,靠的不是強勢和壓迫,而是鼓勵、關懷等柔性力量。
最近,涉及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題頻頻登上網絡熱搜榜,王女士的事情曝光之后,“八小時工作制”“下班后可否拒絕工作任務”等相關話題一并上了熱搜。一方面,這說明現實生活中侵占員工下班時間、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極易引發共鳴和關注;另一方面揭示出,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更多認知和訴求。在此類事件熱度不斷增加的背景下,諸多企業都應認真思考、審視一下,自己的規章制度、管理理念是否存在偏差甚至違法違規的情況,同時相關部門也應該對企業隨意、違法違規辭退員工的行為依法主動“亮劍”,讓更多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保障和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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