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要付報裝費、接水費、開關閘費;供電有調試費、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供氣有接駁費、接線費、開通費;供暖有接口費、并網配套費、集中管網建設費……每天的開銷看似不大,但一樣一樣加起來生活成本并不低。然而,水電氣暖服務究竟哪些環節該收費,收多少?對此,大多數人一頭霧水。
“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適度超前,以滿足城市發展需求,這使得公用事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自然壟斷性等顯著特點。”上海律師林思貴說,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安裝、維護等環節收費項目多、標準高;二是有的企業利用掌握并網驗收的權力,指定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計量表具型號等;三是部分企業在用戶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業務中,讓用戶多次跑、周期長,用戶咨詢、投訴不能得到及時回復等。
這些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五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對城鎮水電氣暖等公共事業收費進行清理規范:3月1日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的40余項不合理收費項目將全部取消!
“福音”來啦!這些不合理收費,取消!
·供水
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供電
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供氣
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
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供暖
取消北方采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接入工程費用
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其他費用
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
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
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
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由各地確定。
杜絕胡亂收費!這些收費行為,嚴格規范!
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等,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
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暖改造工程費用,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
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
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動真格!國家出手促進公用事業健康發展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提升服務水平、改善發展環境......《意見》就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提出了5方面24項政策措施,將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認為,公用事業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市場化,但可以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一方面,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促進運營效率的提升,讓微利行業獲得更高的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等方式,不斷提高水電氣暖企業的收益。承擔這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國有資本進入市場后,也會成為市場主體,一些國資企業實際上也產生了國有資本利益之外的部門利益,由此導致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在此次清理規范收費的過程中,國資企業有必要主動為全行業垂范,這既是一種使命,也是一種責任。”
《意見》要求,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大眾網·海報新聞編輯 王樂雙 綜合央廣網、中國政府網、中國經濟網、法制日報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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