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加班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與國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也脫節。希望‘兩高’像重視治理欠薪一樣,重視解決超時加班問題。”9日上午,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討論“兩高”工作報告的小組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呂國泉的這番呼吁引發現場熱議。(3月10日《工人日報》)
“超時加班”已經成為某些行業的常態。比如,近年來,互聯網公司“996”工作制引起廣泛討論,受到多方關注。而據媒體相關調查,有76.15%的互聯網從業受訪者表示他們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5小時以上。而且,不容忽視的是,很多超時加班都是“隱形”的。比如,自從有了智能手機,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時間界限就模糊了。
然而,即便職場人士對“超時加班”多是見怪不怪,但現實情況卻是,有的勞動者不善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面對違規加班不能夠主動借助法律武器維權。加之,用人單位畸形“加班文化”的存在,也滋生著“大家都沒走,不好意思先走”“領導沒走,不敢先走”等這些不正,F象,讓“超時加班”更肆無忌憚存在。
“超時加班”是違法的存在,更是對職場的戕害。根據勞動法,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而長期加班加點,嚴重擠占勞動者休息時間,使職工身體處于疲憊狀態,工作效率下降,也容易發生意外安全事故。從宏觀來考量,“超時加班”成常態不利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遏制“超時加班”需要“硬舉措”,關鍵是勞動用工監管執法亟須硬起來。在2018年廣東省珠海市人社局就公布了一則案例:珠海某科技公司因為趕制訂單,違法延長1905名職工加班時間,被處以19萬余元罰款。但從現實來看,這樣的給力案例太少,其實唯有加大對違規加班行為的懲治力度,才能更有力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多部門協調聯動祛除畸形“加班文化”也亟待重視起來。此前就有專家就建言,行業集體協商機制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而后再由工會督促實施,勞動監察強制介入,最后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予以權利救濟。而在實踐中,筆者以為,各相關職能部門當主動作為,既讓違規加班沒有市場,又應積極構建起勞動者權益保障網。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須增強法律意識,并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應認識到,關注和維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才是創造價值和利潤的正確路徑。所以,一方面應完善管理,杜絕違規加班現象的存在;另一方面也應構建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切實遏制畸形“加班文化”。當然,也應促進社會形成合理分配工作和休息時間的氛圍,讓違規加班沒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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