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醫”張文榮的藥品廣告視頻在網絡引發關注。他在不同的廣告中分別宣稱祖傳專門醫治腰突、腸胃等不同疾病。記者檢索發現,張文榮系北京鶴年堂中醫醫院出診醫生。3月9日,北京鶴年堂中醫醫院發布聲明稱所有宣傳廣告的信息均與醫院無關,并決定免去張文榮名譽院長職務。3月10日,記者從該醫院獲悉張文榮現已停診。(據新京報3月10日)
自稱背叛祖宗、獻出祖傳藥方的“神醫”張文榮被免職了,坊間一片叫好。可這真的值得叫好嗎?一方面,張文榮真醫生的身份讓我們感到“神醫”問題實際比想象的要嚴重。另一方面,張文榮只是被免去了榮譽院長職務暫時停診,并不是喪失了醫師資格。種種跡象表明,“神醫”張文榮只是暫時避避風頭,等風聲已過,他還可以繼續當他的“神醫”。
“神醫”獻方風波揭開了神醫們的丑惡嘴臉,也揭開了醫療行業的黑幕。面對外界壓力,張文榮所在單位北京鶴年堂中醫醫院及時作出了切割之舉,這是典型的公關手法。客觀而言,免去“神醫”張文榮名譽院長職務,這種處理方式其實是不痛不癢,根本對張文榮造成不了什么大的影響,更何況所謂“名譽院長”不過是個虛職。值得追問的是,2018年,北京鶴年堂中醫醫院就曾因為張文榮代言作出過類似的切割舉動。可張文榮依然我行我素,難道僅僅因為張文榮只是一個多點執業醫師,不好管理嗎?
我國《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藥品管理法》則明確,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但現實中,虛假醫療廣告隨處可見,像張文榮這樣的“神醫”為藥品企業站臺的更是為數不少。這些被精心策劃的“神醫”背后,隱藏的既有藥廠、影視公司、廣告公司、電視臺,更有不少醫院的身影。
神醫泛濫,損害了傳統中醫藥的名聲,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覷。正如張文榮所言,電視廣告里講的不同疾病是編導根據不同藥物設計的臺詞。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對于張文榮這種真醫生代言行為處理起來并不太重,往往以罰款了事。這些“神醫”可以說是毫發無損。而實際上,像張文榮這樣的真醫生參與違規代言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更重,處理起來也應該更重一些。
實際上,類似“神醫”張文榮的違規代言行為是典型的違反醫德的行為。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對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所以對張文榮只是免去其名譽院長職務,顯得有些輕描淡寫,難以服眾。
在這個社會上,有兩種職業對道德有著更高的要求,一為師德,一為醫德。相比于那些騙子神醫,張文榮這樣的“神醫”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更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而這既需要對張文榮這樣的“神醫”露頭就打,加大其違規成本,更需要及時彌補現有法律的缺陷,讓“神醫”徹底沒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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