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媒體報道的“跟拍云南低價游:游客遭威脅不消費納入征信”的新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15日表示,嚴厲查處涉低價游8家企業5名個人。其中,涉事2名導游,被罰款2萬元并吊銷導游證。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的企業及個人,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云南省重拳整治旅游市場 嚴厲查處涉低價游8家企業5名個人
2021年3月14日,澎湃新聞發布“315調查——跟拍云南低價游:游客遭威脅不消費納入征信”視頻暗訪新聞。經了解,澎湃新聞記者以游客身份報名參加的是“康輝旅游社”淘寶店鋪產品,行程為“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游”。據調查,記者到云南后,與云南淘旅國際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委托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接待。該旅游團隊共30位游客,行程時間為2021年3月5日至3月10日,其中,由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昆明、大理段行程,委派導游秦振威(導游證號:DLN1047S)提供服務;由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麗江御景旅行社負責麗江段行程,委派導游胡軍(導游證號FNF4650U)提供服務。上述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旅游團隊進入楚雄滇之葉茶文化藝術館(茶葉店)、玉龍縣祥裕商貿有限公司(東巴秘境翡翠店)、古城區超卓商行(銀器店)、古城區玉祥源商行(黃龍玉店)、古城區捷順藥房(氧氣銷售和防寒服租賃店)購物。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連夜組織相關州市分別成立調查處理工作專班,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據調查,涉事旅行社3家,其中,云南淘旅國際旅行社違反《昆明市旅游業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將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的授權賬號轉借他人使用”,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昆明市旅游業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給予云南淘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別川假冒云南淘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義,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該條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他違法行為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規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白天婭(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的規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兩萬元的行政處罰。羅能(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計調),為該案的直接責任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的規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兩萬元的行政處罰;麗江御景旅行社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規定,由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麗江御景旅行社作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涉事導游2名,其中,導游秦振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的規定,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秦振威作罰款2萬元并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導游胡軍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游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規定,由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胡軍作罰款2萬元并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涉事購物店5家,其中,楚雄滇之葉茶文化藝術館(茶葉店)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由楚雄州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停業整頓30天的行政處罰,并對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玉龍縣祥裕商貿有限公司(東巴秘境翡翠店)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由麗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停業整頓30天的行政處罰,并對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古城區超卓商行(銀器店)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由麗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停業整頓30天的行政處罰,并對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古城區玉祥源商行(黃龍玉店)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由麗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停業整頓30天的行政處罰,并對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古城區捷順藥房(氧氣銷售和防寒服租賃店)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由麗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停業整頓30天的行政處罰,并對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以上是云南省行業主管部門第一時間對涉事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對其是否涉嫌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的企業及個人,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根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對相關平臺涉嫌提供不合理低價游交易機會的違規行為依規查處。云南省還將以此為戒,全面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回頭看”,對各級各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2017年以來,云南持續推動“旅游革命”三部曲,針對云南旅游市場存在的問題,出臺“22條”措施和“八不準”規定,對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始終采取“零容忍”態度,一旦發現即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下一步將深入研究旅游市場亂象產生的根源和深層次問題,進一步完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健全便捷高效的游客投訴處置體系,全面開展涉旅企業誠信評價,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讓失信企業和個人在業內難以立足,持續推動“30天無理由退貨”,不斷提升“一部手機游云南”服務功能,加大新項目建設、新產品開發、新業態培育力度,不斷提升旅游服務品質,給廣大游客提供舒心、安心、放心的良好旅游體驗。云南省有信心、有決心守護好云南旅游這塊“金字招牌”,也一如既往歡迎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廣大游客對云南省旅游市場存在問題和監管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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