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電視臺“1818黃金眼”報道,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份工作,收到通知要求在3月16日到公司報到。但郭女士因為要忙老家拆遷的事情,覺得來回跑太辛苦,就不太想去上班了,便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陳經理進行了溝通。陳經理稱,崗位是急招,說她“一點誠信都沒有”,還將她的信息發到了朋友圈,并配文:“這種人,各位同行你們還敢再用嗎?”
其實,招聘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擦肩而過”的情況挺常見的,大家投簡歷不可能只盯著一家投,總會多投幾家,通過面試與面談從中選擇一家自己認為最合適的,和另外幾家就會“擦肩而過”。這是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企業在挑人,員工也在挑企業,雙方只要沒有明確表示,就算不上什么失信行為。況且,郭女士是因為老家有事不得不婉拒,就更情有可原了,她也提前跟人事經理作了溝通,可以說整個過程并沒有明顯的過錯。
人事部經理每天都在跟這樣的情況打交道,有什么好大驚小怪的呢?哪怕員工接到入職通知書,在正式入職前還有個崗位、待遇再確認的過程,同樣也可能談崩掉。企業不也是廣撒網,然后再從中找合適的人嗎?一個談不攏再通知下一個。把這種選擇行為視為不誠信,還暗示同行要悠著點,這就過了。相中的人不來,企業不妨多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給出的條件不能匹配應聘者的要求?如果覺得非對方不可,那就提供對方無法拒絕的條件。
至于在朋友圈里貼個人信息,指名道姓,這就泄露了他人隱私,涉嫌違法了,何況用了這種帶有強烈暗示性和一定污辱性的語言。你沒有權力公開他人隱私,更沒有權利以暗示性的語言,試圖影響其就業前景。一言不合就扣帽子,想封殺別人,這樣的公司誰又敢去呢?
郭女士如果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損害,完全可以提起訴訟。現在法院的判決文書會對社會公開,一家企業打了哪些官司一目了然。留下這樣的不光彩紀錄,對企業而言也是個懲戒。
一家企業給社會的東西,不只有商品,也不只有服務,還有關于這家企業的方方面面信息,比如員工的待遇怎么樣,企業有沒有失信紀錄,社會責任履行得好不好,有沒有官司纏身。招聘是企業運營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嚴格規范的招聘會給企業形象加分,博得社會的好感。
優秀的企業不僅產品和服務是優秀的,它的方方面面都在努力做得優秀。而顯然,那家侵害郭女士隱私權的公司,則既不寬容,也不專業。看看幾乎一邊倒的跟評就知道,大家對這種行為有多反感,那家公司給自己的形象減了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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