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給某網約貨運平臺搬家司機差評,用戶遭遇了司機的“死亡威脅”;明明在平臺上說好的價格,司機卻私下多收費;一言不合,有的司機便用惡劣語氣表露對用戶的不滿……隨著新興網約貨運平臺的興起,一些問題隨即暴露出來。
前不久,一起意外悲劇,將網約貨運推上風口浪尖,各種呼吁加強網約貨運平臺監管的聲音不絕于耳。其中,有不少人提出,讓網約貨運司機像網約車司機一樣,受到平臺的監管及約束,不就好了嗎?然而,眼下大部分的網約貨運平臺都把自己定位為獨立的第三方信息中介,并在雙方協議上進一步劃清界限,“不是雇用司機之合約或租用參與車輛之合約的任何一方,亦與司機不存在任何掛靠、雇傭、合伙、合資或其他關系”。具體表現為,平臺不會對每單抽成,司機只需交納固定的會員費,即可獲得平臺提供的訂單信息。由此見得,網約貨運平臺與司機,更像是渠道與客戶,而這種類似弱加盟式的關系,所呈現出來的結果就是“弱管理”。這也是當下平臺難以直接監管司機的癥結所在。
事實上,在網約貨運市場迅速發展的當下,資本趨利的本性是樂見于“弱管理”,因為管得越少,成本也就越少。平臺為快速擴張、搶占市場,壓低成本看似無可厚非。可是,這不斷壓低的成本,卻在無形之中轉嫁為司機與用戶之間的信用成本,且潛在巨大的失控風險。而一旦失控,代價可能難以預估。
因此,平臺的安全責任,不能簡單地以“獨立的第三方信息中介”等說辭,就撇得一干二凈。網約貨運司機的監管問題,還應從加強平臺的監管做起,督促其強化相應的保障。一方面,要加快設立法律法規,及時填補網約貨運監管的空白,對其要有明確的定性及標準,方可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規范。另一方面,可借鑒對網約車的監管經驗,比如,要求司機考取從業資格證、完善司機“信用管理”及應急處理機制等等,切實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人身安全。
是時候給網約貨運“補牢”了,網約車“明鑒未遠”,別讓網約貨運“覆車如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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