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嚴格規范社會組織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對于經批準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范圍、周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周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范圍或擅自增設子項目;對于未列入保留范圍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一律不得舉辦,更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和舉辦方式等途徑繼續舉辦。
通知還要求,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行為自律,嚴禁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嚴禁涉企違規收費;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嚴禁違規舉辦“一講兩壇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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