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漫游費”早在2017年就已被取消。然而,記者近期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親人的手機一直被收取名為“親情省”的漫游套餐費。對于已經被取消的業務為何一直收費,中國移動客服給出的解釋卻是“用戶不取消會一直默認收費”。記者發現,這一情況并非個案。(4月12日北京青年報)
早在2015年8月,中國移動就在京津冀地區取消了長途漫游費。也就是說,該電信企業在京津冀地區從這個時間起就不能再收長途漫游費。2017年9月,三大運營商在全國范圍內取消了長途漫游費,這意味著該項收費從此成為歷史。然而事實情況是,有的手機用戶至今仍被收取長途漫游費。
由于電信企業提供的短信賬單沒有明細,不少用戶也沒有詳細核對賬單,所以,有的用戶雖然仍在為已被取消的收費項目“買單”,但卻毫不知情。收費的電信企業顯然是知情的,但卻“假裝糊涂”,讓用戶繼續貢獻利潤,這種情況既違法又違約。而且,類似“已停辦卻收費業務”還有多項。
從契約角度看,《中國移動通信客戶入網服務協議》明確規定:“如遇政府主管部門統一調整資費標準的,本協議按政府主管部門調整后的資費標準在規定的時間起執行。”《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規定,電信運營商應在2017年內取消手機國內長途和漫游費。
顯而易見,該電信企業違約了。同時,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律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照該電信企業“對已停辦業務收取費用”,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
對此,有法律人士給出建議,由于所涉金額通常都不大,通過訴訟方式維權成本相對較高,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維權。這的確是個有利于消費者的建議。
雖說上述操作維權成本相對較低,但也是要付出時間、通信等成本;同時,有關部門解決這類投訴也是要付出相應的人力成本。所以,消費者投訴維權是次優選項,應該讓違約又違法的電信企業主動停止長途漫游費等不當收費,承擔溝通成本,主動賠償損失。
相關電信企業要意識到,如今全國范圍內已經進入攜號轉網時代,電信消費者有權重新選擇更優秀的運營商和優質服務。任何“已停辦卻收費業務”,都會影響到消費者對電信企業誠信度、規范化的印象。從某種程度來說,“已停辦卻收費業務”可能讓電信企業“因小失大”,造成用戶流失。
這一現象再次反映出,雖然我國電信相關改革仍在不斷深化和推進中,但企業系統和服務理念似乎仍在“原地踏步”。對于已經被取消的業務為何還會產生套餐資費,客服人員表示,這是系統問題——可見系統相當滯后,系統滯后說到底是電信企業對用戶缺乏應有尊重,對契約精神和法律規定缺乏足夠敬畏。
希望三大電信運營商能主動徹底清理所有“已停辦卻收費業務”,也希望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監督電信企業規范化運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長途漫游費等亂扣費現象繼續“漫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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