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順利落地,國家醫保局會同衛生健康委日前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此舉可提升談判藥品保障供應水平,更好滿足廣大參保患者合理的用藥需求。
據了解,《指導意見》共分七部分,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國家醫保局負責人表示,出臺《指導意見》的目的,主要是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布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
《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朝著多元化方向邁出了一步,這對于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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