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由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7號文”)開始實施。依據7號文要求,所有包含續保責任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必須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這對銷售一度火爆的短期健康險市場而言,無疑潑了一盆冷水。監管機構為何要發文規范短期健康險業務?文件中提到的“保證續保”是指什么內容?不規范的表述又會導致哪些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人們的健康需求不斷上升,健康險成為市場熱點。其中,受網絡互助業態“鯰魚效應”影響,很多保險公司相繼推出了一年期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尤其是一些短期的百萬保額醫療險銷售火爆。相對于傳統的長期健康險,這類保險期限雖然只有一年,但保費較低、保額較高、投保也簡單,通常花費幾百元就能獲得高達百萬元的健康保障。這對很多中低收入階層而言,無疑具有很強的吸引力。有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短期健康險保費規模已達2800億元,其中來自財險公司的保費就有1114億元,短期健康險成為財險公司首個保費收入過千億的非車險業務。
但從此前的市場營銷情況看,一些保險公司在推廣短期健康險時,存在很多不規范的行為:有的在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承諾續保”“連續投保”等字樣混淆有關續保的表述,有的在銷售過程中加以誤導,誘使投保人將短期險誤認為是長期險,特別是一些財險公司也用這種方式誤導消費者。
為什么一些保險公司在銷售短期健康險時熱衷強調“續保”?一般而言,與壽險、意外險、養老險等人身險相比,健康險的賠付風險相對較大,所承保的風險具有變動性和不易預測等特點,因此保險公司在核保環節也比其他險種更嚴格。尤其對成年人來說,發病率通常隨年齡遞增而不斷升高,這也使得消費者在同等保費條件下更希望買到長期健康險,因為這樣既能免除每年都要重新協商訂立新合同的麻煩,也能避免短時間內因健康狀況發生變化等因素而無法通過核保的風險。如果短期險的合同中有“保證續保”條款,那么即使約定的保險期間短一些,但在保證續保期間內保險公司不能因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發生變化而拒絕續保申請,這就免除了消費者的擔心。
不過,按照銀保監會2019年出臺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短期健康保險不得含有保證續保條款,尤其是依據我國保險法,財險公司只能經營短期健康險業務而不能銷售長期健康險。在銷售時對消費者進行誤導,顯然違反了相關法律和部門規章。這種銷售誤導、定價不合理等問題,不僅容易引發保險合同糾紛,也給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帶來隱患。
健康險的綜合成本率和賠付率都比較高,要想盈利就需要將行業經驗、運營能力等要素結合起來做好管理,達到較好的賠付比。但根據超過100家保險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個人短期健康險綜合賠付率數據,多家險企的綜合賠付率超過100%,有的高達173.87%。一些產品在經營初期缺乏定價基礎,對特定人群的定價不充足,導致業務出現虧損風險,這在財險公司表現尤為明顯——2020年,財險公司的短期健康險業務承保虧損38.45億元。
為避免保險公司誤導消費者,7號文中明確提出,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險產品中如果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即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并經保險人同意,方可獲得新的保險合同。同時,7號文要求保險公司規范短期健康險產品定價、加強核保理賠管理、定期披露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等,這也有助于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建立更加成熟的健康險經營管理體系。
近年來,監管政策一直在督促保險機構回歸風險保障本源。就短期健康險而言,保險公司一方面要提升健康管理服務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強產品端能力體系建設,注重市場調研,針對不同人群、不同責任的產品細分市場,開發出差異化的產品。尤其是財險公司,本身在經營健康險產品方面的經驗和數據積累有限,在疾病種類和保障項目難以大幅提升的情況下,更要加強產品定價管理,避免陷入價格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