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街道、刷新朋友圈、打開應用程序,各類冠以“××大學”“××學院”名稱的機構“漸欲迷人眼”。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企業內設培訓機構應規范名稱使用行為,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宣傳等活動”。
高等院校承教書育人之重,在社會享有較高聲譽。正因此,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盯上高等院校的金字招牌,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通過名稱鍍金行對外宣傳、招攬生源之實,賺得盆滿缽滿。此外,一些企業內設的“××大學”可謂“富人俱樂部”,招錄的學員大都屬社會精英,積累有一定的財富、人脈等社會資源。與鉆研學問的初衷相比,他們的相聚更像是為了事業上的相互扶持。名稱使用亂象之下,教育變了味。
何謂“大學”“學院”?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今天大學的意義和古代的“大學”雖然不同,但在人才培養上卻存在相通之處,即彰顯品德、教化品性、完善道德。反觀“大學”“學院”名稱使用亂象,心懷赤裸裸功利目的,混淆公眾視聽、擾亂教育秩序,劫持高等院校教書育人的崇高追求,抹黑眾人心向往之的學術圣地……教育的一方凈土容不得玷污,一些企業自詡“大學”“學院”的“拿來主義”更是行不通。
“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們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責任”,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如是說。發展自身能力,提高專業技能,當是教育的重要功用。前提是,各類教育培訓機構應合法規范經營,首先就要“正名”,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大學”“學院”之名的行為顯然不妥,有誤導、欺騙受教育者之嫌。建立在不實名稱之下的組織機構,又怎能奢望它提供真實有益的培訓成果或學術產品?
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行為,既回應了民眾呼聲,又順應了教育走向。這可從《意見》制定出臺的三個原則窺探一斑:出臺具體文件,堅持依法依規;多部門聯合發文,確保行政效力;兼顧各類復雜情況,做到實事求是。在推進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名稱規范化的同時,允許一些因各種原因而不易更改的專有名稱存在,比如“××老年大學”“××社區學院”。
教育不是生意,高校招牌也不是店鋪牌匾。培訓機構該明白,“大學”“學院”等名稱不是想用就能用!讓教育的回歸教育,讓商業的復位商業,才是社會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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